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部分工伤保险项目支付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政策文号:滨人社办发〔202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分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市社保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通知如下:1、住院床位费标准由现行的40元/日提高到45元/日.实际住院床位费在45元/日以下的,据实支付;2、进口材料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100%,其中,进口内固定材料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100%;3、本地住院诊察费由现行的20元/日提高到25元/日,异地就医的住院诊察费参照当地标准执行。以上标准,待上级有明确的统一规定时按上级新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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