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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司法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滨州市水利局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滨州市商务局 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政策文号:滨发改信用〔2021〕1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局、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贯彻落实好《方案》精神,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1、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整合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区范围内本系统规范整合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工作。2、2021年6月下旬,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对其中的拟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填写《拟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连同文件全文(或网址链接)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后,于2021年6月29日前连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2021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4、其他事项参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邱馨平,联系电话:3188211,电子邮箱:bzxyglk@163.com。附件:1、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2、拟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滨州市水利局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商务局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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