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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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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各科、各下属事业单位:现将《济宁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6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济宁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辖区内单建人防工程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4.1统一指挥原则。市人防办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全市单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4.2分级管理原则。市人防办直属管理的人防工程发生事故由市人防办处置。各县(市、区)发生的单建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防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设立本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接受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1.4.3信息共享原则。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之间应互相通报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人防工程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展开救援。1.4.4分工协作原则。参与单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设立济宁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对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组成。2.1.2市指挥部职责(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范围内单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二)做出事故处置的重大决策,指挥和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三)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供技术支持。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2.2办事机构市指挥部设在市人防办,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人防办分管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挥部内部、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单建人防工程现场指挥部分别由各级人防部门或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组建,并组织现场救援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2.3工作机构2.3.1县级机构2.3.1.1各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市、区)人防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设在各县(市、区)人防办。2.3.1.2县(市、区)指挥部职责(一)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指挥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具体措施,负责贯彻执行市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和命令。(二)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必要时可先要求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三)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2.3.2现场指挥部2.3.2.1成立单建人防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现场总指挥由工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2.3.2.2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服从县(市、区)指挥部的具体指挥,负责现场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县(市、区)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情况。2.3.3各专项应急救援小组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专项应急救援小组。(一)组织指挥组职责:在发生险情时,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指挥组组长是处置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二)事故调查组职责:迅速了解、掌握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组织相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外事接待组职责:负责接待上级事故调查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四)物资供应及恢复生产组职责:协调有关单位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五)现场保护组职责: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组织项目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随时与其他各小组保持联络。(六)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等。组织协调项目部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随时与其他各小组保持联络。(七)专业技术组职责:协助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相对于地理位置点的位置;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散落构件的位置并作出标记;查看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八)资料搜集组职责:利用摄影和录像,收集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视频),收集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地面和构筑物的痕迹,事故引起损害的照片等。(九)伤员治疗组职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保持联络。(十)善后处理组职责: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3预防与预警3.1信息监测为了防范和控制单建人防工程事故的发生,在建单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平战结合单建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单位,人防直属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容易造成工程事故的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治理,避免事故的发生。3.2预防与预警行动人防主管部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平战结合单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单位,人防直属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单建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3.3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工程类别和事故危害程度,将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等四个级别(四个级别的死伤人员数量、经济损失界定与建筑工程事故级别一致)。3.3.1Ⅰ级:突发的施工现场大面积或局部严重坍塌,已经或可能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重大伤亡或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发生较大面积坍塌、火灾、水灾等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车辆损毁,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对城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3.3.2Ⅱ级:施工现场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较大伤亡或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发生较大面积坍塌、火灾、水灾等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车辆受损严重,有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对本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3.3.3Ⅲ级: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或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发生较大面积坍塌、火灾、水灾等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伤亡,车辆设备受损严重,有危及周围局部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3.3.4Ⅳ级: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或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发生较大面积坍塌、火灾、水灾等事故,可能威胁现场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车辆、设备受损,并危及周围局部建筑物的安全或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市人防办应急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可同时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值班室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对信息进行确认,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简化程序,直接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指挥部。信息报告要实行分级负责,按程序签批并做好记录,要以书面材料为主,应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遇有紧急情况,可先以电话形式上报,然后补报书面材料。4.2应急处置发生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后,按事故分级标准和相应的级别,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启动处置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级指挥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2.1预案启动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应立即向市人防办应急值班室及“110”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警。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按市指挥部的指令,决定是否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程序。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令下达后,立即按照预案规定成立济宁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现场指挥部向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发出紧急集结指令,明确时间、地点以及装备要求。按照日常单位通知方式,直接通知到各相关科(处)、站长,遇有联络不通的,顺延至副职或骨干人员。4.2.2救援实施现场指挥部接到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指令后,立即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并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险情继续扩大,保障临近建筑物和周围群众安全,抢救被困人员及物资。采用多种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和勘察,掌握事故处置的最新情况,为上级指挥部有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4.3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的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上级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市指挥部在对事故救援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后,报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实施。4.4救护和医疗现场救护由现场抢险救援小组与有关医疗机构负责。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提供。4.6群众的安全防护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工程现场附近的群众进行疏散。4.7事故调查评估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评估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工会、住房城乡建设及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事故处置经验教训总结和改进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4.8新闻发布市指挥部在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新闻报导,并参与对外信息发布工作。5应急保障5.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期间由市、县(市、区)人防部门指挥通信联合电信部门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通信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和交流。5.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现场应急救援的设备和物资,由施工单位提供并负责维护,设专人管理。5.2.2应急队伍保障:各级人防部门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保障队伍,根据需要设立通信联络小组、治安疏导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后勤宣传小组及专家组等应急救援小组。接到紧急集结指令后,立即赶到指定地点集结,统一进入事故现场,指导并配合各现场救援小组进行救援工作。5.2.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工具由县(市、区)指挥部责成现场指挥部分别承担,可采取固定配置或与社会车辆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书,有偿使用。必要时,由各级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支持。5.2.4物质保障和资金保障:处置应急事故救援所需要的物资和资金由人防部门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提供保障。5.3技术保障由各级指挥机构组成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5.4宣传定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常识的宣传工作等。5.5培训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人防从业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防部门予以配合。5.6演练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指挥部室内模拟演练、救援队伍实战演练的方式开展。5.7奖励与责任对在事故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由事故责任单位对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平战结合工程开发利用单位、人防直属工程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保证工程尽快恢复正常施工或正常生产。6.2保险保险公司对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6.3社会救助对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救助等办法。7附则7.1预案修订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人防办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7.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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