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追缴工作规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4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1〕9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现将《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追缴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执行。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追缴工作规范为规范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追缴工作,加强土地供后管理,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一、调查与认定1.欠缴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情形。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的项目,调查认定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2)出让合同,出让金交款凭证;(3)欠缴出让金情况,包括欠缴金额、欠缴期限等;(4)出让金追缴情况,包括送达《出让金缴纳提醒通知单》《出让金催缴通知单》情况等。2.其他欠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情形。对于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因房屋用途与批准的土地用途不一致、规划批准的建筑物占地范围与用地批准界线不一致、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等情况,经依法依规处置后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的,按以下步骤开展调查认定工作:(1)调查当事人基本情况、用地基本情况等;(2)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告知当事人限期补办用地手续,补缴出让金;(3)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应补缴出让金数额。需要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的,由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需要政府审批供地方案的,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3.当事人承诺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但暂无缴纳能力的,由当事人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补充协议,可在一年内分期交纳,并提供资产担保。二、通知与听证4.制作《追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通知书》。通知书载明的内容有:当事人基本情况,用地基本情况,欠缴出让金情况,应追缴出让金及滞纳金情况,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等。通知书加盖市局印章,依法送达当事人。5.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原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三、决定与执行6.制作《追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决定书》。决定书载明的内容有:当事人基本情况,用地基本情况,欠缴出让金情况,应追缴出让金及滞纳金情况,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复议诉讼权利等。决定书加盖市局印章,依法送达当事人。7.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决定书送达后6个月)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催告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制作《催告书》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印章,注明日期,并附下列材料:《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意见及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其他事宜8.送达。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追缴各阶段相关法律文书,应依法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9.证据。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追缴各阶段应做好证据搜集和保存。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等。10.归档。承办人员应将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追缴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并按照规定归档。11.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追缴工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款)追缴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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