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字〔2021〕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省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政府性收费,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市范围内,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降低30%(以2019年底征收标准为基数)。二、本通知所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三、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政策时效为三年。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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