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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现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滨州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代章)2021年5月30日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1〕4号)文件要求,2021年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突破行动,开创优化营商环境新局面。一、进一步精简规范审批服务事项1.推进并联审批标准化。9月底前,全面推进并联审批实施标准化,落实各审批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规范》,在全省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标准化。(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2.加大事项合并力度。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3.优化规划类审批事项办理。7月底前,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七日公告,对于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即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立项文件即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审批前七日公告。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明确推行设计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制范围。(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6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大数据共享平台推送招标文件、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交易信息,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阅相关信息加强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5.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推动市政公用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等信息,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各水气热信专营企业)6.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7.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11月底前,参照省级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布我市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二、进一步推动关键环节改革8.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提升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和项目策划生成功能,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9.推进联合测绘。8月底前,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实行各阶段成果在线共享、结果互认。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标苏浙粤,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11.优化联合竣工验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面实行“一站式”联合验收;根据市场主体意愿,提供“菜单式”联合验收;探索推行分段联合验收。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三、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12.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推进城市工程审批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接)、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对接)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建设工程档案在线接收,启动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对接接入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工作,逐步实现建设工程档案随审批流程一并流转,实时接收。可通过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推进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推动全环节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14.加强系统运行监管。发布全市系统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报告,提升全市系统运行质量。(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和监管水平15.实施重大项目贴心帮办代办。建立项目服务帮办代办专员机制,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做优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帮办代办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16.细化项目分类。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优化为3个手续。各级推出更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对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17.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我市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18.优化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在省网上“中介超市”交易,实现成交结果信息在工程审批系统上的应用。推动综合测绘、各类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施工图审查”等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9.提升质量管控水平。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进一步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20.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合作机制。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施工程建设领域政务服务“跨市通办”,推动区域审批资源共享、业务协作和交流互动。(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21.加强改革成效宣传。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加大改革成效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特色品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22.加强督导调度。加强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改革工作的督导调度,对于工作滞后的采取及时提醒、专项通报、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加快推进。(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2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责任部门:各县级政府)附件: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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