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3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21〕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准予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取水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市级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事项内容坚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权”的原则,准予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取水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级管理权限,纳入权责清单,及时公开发布。二、做好承接落实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与市、县(市、区)相关业务部门主动对接,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市、县(市、区)相关业务部门要对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业务指导,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调整事项落实成效。三、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承担行使市级管理权限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四、强化评估督导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市级管理权限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运行成效,及时做好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附件: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滨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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