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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基本单元,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一级田长: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二级田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三级田长: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人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田长。(二)田长职责。一级田长对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牵头制订实施办法、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挂牌督办、警示约谈;落实管委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召集二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综合评价;每年12月15日前向管委会报告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二级田长对各自街道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召集三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三级田长业务培训;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每年11月30日前向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报告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三级田长对各自村(居)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劝诫、制止、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同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报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负责对村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街道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等的保护工作;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发生;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三)加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执法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各相关执法单位和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建设农业设施、乱占耕地建房等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各尽职责,严格依法查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与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合力。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管委会成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金融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各街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开展工作。(二)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每个镇(街道)至少设立一到二块标志牌,每个村(居)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街道村(居)两级田长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三)保障经费,突出激励。实行“田长制”所需资金,由高新区财政承担。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具体办法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另行制定。“田长制”工作开展经费和田长工作补助由管委会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四)综合评价,严格奖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财政金融局等部门将对“田长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耕地保护激励乡镇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根据评价结果,对于工作尽职尽责、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田长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结果不合格、履职不力的田长给予约谈问责。对“田长制”工作推进速度快、开展效果好、建立激励机制的街道,在耕地保护目标自查赋分、耕地保护激励名额分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和省级新闻宣传等方面予以支持。附件:济宁高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济宁高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吴勇党工委委员、财政金融局局长副组长:姜开德四级调研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成员:孔菲财政金融局一级专员刘志伟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一级专员尹福艳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房崇炬法院副院长薛祥辉检察院副检察长司相斌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培弟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一级专员李贞洸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允柳行街道办事处主任孙秀军黄屯街道办事处主任韩志强王因街道办事处主任郑军接庄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姜开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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