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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2021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服务和监督理念,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以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助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富强滨州建设做出新贡献。一、深化政府重点工作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政府要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做好本地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做好重大决策政策实施信息公开。多形式发布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进展、成效。抓好对接融入信息公开,重点发布对接京津冀、融入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相关信息。开展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政策举措和“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取得突破”重大成果的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新旧动能转换核心支撑和大力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做好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巩固提升情况公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三)做好重大产业发展信息公开。围绕推进“五大”传统产业、“十强”优势产业和实现产业基础再造,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负责落实)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做好数据开放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落实)做好培育新一代消费热点、全面促进消费升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大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信息公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四)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五)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做好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深化减权放权、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市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加大“互联网+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六)做好民生及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就业信息公开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负责落实)持续做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入学等信息公开。(市教育局负责落实)深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负责落实)推进实行排污许可、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力度。(市应急局负责落实)(七)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和重大健康行动方案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八)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务公开评估指标标准指引的通知》,制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和标准指引,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各级主管部门抓紧建立申诉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和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二、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以公开促服务(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聚焦民生保障、营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精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服务网要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重视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三)切实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效果。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注意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2021年本职工作和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针对重大惠民利企业政策,通过网上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四)扎实做好政民互动。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决策会议制度,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对营商环境、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鼓励借助5G、云直播、视频直播、VR等新技术开展线上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以公开促规范(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年底前系统清理本机关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2016年以后制定的),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二)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审查。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保密和解读审查后,再进入公文运转程序。拟发文须明确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标识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聚焦数字政府“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合,实现“进一张网,办全市事”。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六)做好评估指标标准指引编制工作。根据《关于编制政务公开评估指标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以示范样本为参照,以可细化落实为准则,以指标专题建设和内容维护的具体化、明细化、标准化、模版化为目标,按时完成相关评估指标标准指引编制工作并动态调整。结合标准指引编制,同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四、严格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和落实,提升履职能力(一)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公开专区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二)进一步加强培训考核。完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分级分类做好专题培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专项评议。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整改提升。(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打造具有本区域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四)进一步抓好任务落实。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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