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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21年度利用外资考核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政策文号:滨商务字〔2021〕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利用外资力度,有效激发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利用外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力争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实现“争二抢一”目标,结合省对市考核办法和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一)各县(市、区)政府、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二、考核指标和统计口径(一)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各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数。(二)实际使用外资增幅:各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数较去年同期实际使用外资数增长幅度。(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初设定分解的各县市区任务目标的完成比例。(四)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贡献率:各县市区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与全市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值。(五)实际使用日韩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贡献率:年初设定分解的各县市区日韩资任务目标的完成比例;各县市区实际使用日韩资总额与全市实际使用日韩资总额的比值。统计口径按照商务部纳统数据进行核算。二、计分办法总分100分。(一)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及增幅(30分)1、实际使用外资总额(20分):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占全市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例,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20×〔0.7+0.3×(本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占全市总量的比例-10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占全市总量的比例最小值)/(10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占全市总量的比例最大值-10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占全市总量的比例最小值)〕2、实际使用外资增幅(10分):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增幅,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10×〔0.5+0.5×(本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增幅-10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增幅最小值)/(10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增幅最大值-10县市区实际使用外资增幅最小值)〕(二)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年度目标任务(20分)根据各县市区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率进行计分。得分=20×本县市区任务完成率,最高得20分。(三)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贡献率(20分)根据各县市区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占全市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例,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20×〔0.5+0.5×(本县市区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占全市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比例-10县市区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占全市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比例最小值)/(10县市区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占全市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比例最大值-10县市区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占全市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比例最小值)〕(四)实际使用日韩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贡献率(30分)1.实际使用日韩资贡献率:15分。得分=15×(本县市区实际使用日韩资总额/全市实际使用日韩资总额)2.完成年度日韩资目标任务:15分。得分=15×本县市区任务完成率,最高得15分。三、奖惩办法(一)对超额完成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加分,得分=5×(本县市区超额完成部分/10县市区超额完成部分之和),最多加5分。(二)每月对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完成进度前3位和增幅前2位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县市区加0.2分。(三)对每月增幅后3位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亮蓝灯,下发“督办单”,并扣县市区0.5分;对连续两个月增幅排在后3位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亮黄灯,由市商务局约谈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并扣县市区1分;对连续三个月增幅排在后3位或年底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亮红灯,建议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并扣县市区2分。(四)对6月份、9月份、12月份日韩资完成任务进度排在后3位的县市区亮红灯,建议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扣2分。(五)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含日韩资任务),所扣分数予以核减;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含日韩资任务),所加分数予以核减。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每月实际使用外资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四、其他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具体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滨州市商务局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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