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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全域美丽幸福河湖三年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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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指示精神,创新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标准水平,根据省、市河长办基本工作思路要求和《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的通知》(济河长办函字〔2021〕9号)通知要求,在全区开展全域美丽幸福河湖三年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坚持区域和流域结合,资源和政策整合,统筹推进河湖建设,全力创建全域美丽幸福河湖,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把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突出抓好工程建设,着力补齐防洪薄弱短板,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提升防洪减灾综合能力,守住安全底线。(二)坚持生态优先。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改善,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三)坚持尊重自然。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对于河湖自然形态,应维持尽维持,宜弯曲自然、原生林木、生态通透。(四)坚持整体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应与乡村振兴、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谋划、同步推进,注重资源整合、政策集成,统筹流域与区域,坚持以整流域为单位整区域打造相结合。(五)坚持因地制宜。针对水系和城镇河段、乡村河段等不同特点,根据区域布局和功能,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标准,不搞一刀切,不搞脱离实际的高标准。(六)坚持建管并重。强化美丽幸福河湖事后管护,按照全域保洁的要求,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管护形式,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长效管护,确保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三、工作内容按照“属地为主、部门指导、河长办统筹”的工作推进原则,各街道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任务落实。区、街道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全域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任务完成。(一)建设安全河湖1.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提升河道防洪和排涝标准,补齐工程短板,织密防御之网。2.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严格落实“三个责任人”责任,完善防汛应急、洪水调度等各项预案、方案,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提升雨情、水情和洪水监测预报水平,坚持科学调蓄洪水,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防治水平。3.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实地核查、日常巡查、第三方暗访和群众举报等手段,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问题动态清零。落实河湖全域保洁,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各街道具体落实。(二)建设生态河湖1.强化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工业企业废水处理水平,保证达标排放。发展生态农业,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以秸秆还田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秸杆使用渠道。加强对畜禽养殖排水管控,严禁散户养殖废水直排外环境,取缔一切畜禽养殖非法排污口。规范水产养殖模式,严控河流投饵性网箱养殖。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系统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问题,减少雨污混流入河。2.提升水生态质量。提升水资源配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因地制宜开展河湖岸坡绿化,营造护堤林、防浪林、护岸林和草皮护坡,提升河湖河岸带植被覆盖率和水生植物种类,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实现“水清岸绿、宜居宜赏”。3.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河湖、湿地等典型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开展系统性保护和修复,构建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扩大河湖鱼类、鸟类等动物种群,实现水陆统筹、生态良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落实,各街道具体落实。(三)建设文化河湖1.加大水文化景观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河湖水系,以水域、水利工程为依托,在人员密集区合理建设滨水慢行道、水文化公园、健身设施、亲水平台、便桥、垂钓平台等亲水便民设施,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推进水生态旅游项目建设。成员单位加强沟通,统筹谋划河道综合治理、乡村振兴和其他相关项目,沿河湖打造水文化特色镇、民俗村和田园综合体,积极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积极推进水利风景区和湿地建设,创建具有人文特色的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等。责任单位: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城乡统筹发展)牵头负责,党政办公室(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配合落实,各街道具体落实。(四)建设智慧河湖1.拓宽群众管河护河渠道。拓宽公众参与管河护河渠道,让群众手机成为河湖管理的移动摄像头,让群众成为美丽幸福河湖创建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成为河湖“四乱”问题的吹哨人,提升问题的发现和处置效率。2.各级河长要按照“三个一”的巡河要求使用河长制APP开展巡河,确保巡河质量和巡河频次。环保部门要每月及时检测各河道水质情况并上报河长办。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党政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各街道具体落实。(五)建设法治河湖1.完善制度体系。做好“一河一策”编修工作,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要符合河湖实际和阶段目标要求。2.突出重点整治。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巡查,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打击态势,对“蚂蚁搬家式”盗采、零星偷采零容忍、重遏制,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回潮。责任单位:区河长办牵头负责,党政办办公室(政法)、公安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落实,各街道具体落实。四、创建计划按照到2023年底,全区创建为全域美丽幸福河湖,8条河流基本创建为美丽幸福河湖,加快实现“河清岸绿、秀美高新”。(一)2021年计划创建十里水乡为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幸福溪为美丽幸福河湖。(二)2022年计划创建泗河为省级美丽示范河湖,洸府河、杨家河和小洸河为美丽幸福河湖。(三)2023年计划创建洸府河为省级美丽示范河湖,泥沟河和小新河为美丽幸福河湖。五、验收办法(一)验收标准。省级、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验收按照省级、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有关评价办法和标准执行,区级参照省、市标准执行。美丽幸福河湖按照省美丽幸福河湖达标基准执行。(二)验收组织。区级负责组织街道级河湖验收,验收组织参照市级标准执行。(三)验收时间。各街道根据工作实际,逐级、错峰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当年度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次年2月底未完成验收的,视为不通过。六、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是美丽幸福河湖创建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总河长要发挥好统筹抓总作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全力抓好美丽幸福河湖创建。牵头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相应加大投入,同时采取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拓宽投入渠道,保障攻坚任务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和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有效结合同步实施,对河道综合治理及清淤等产生的砂资源,优先用于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三)注重规划计划。科学编制“一河一策”,在“一河一策”中,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作为工作督导的重要依据。各街道要按年度科学制定攻坚计划。(四)严格督导考核。按照市级要求,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开展定向督办,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及时启动约谈程序。(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创建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人民群众的参与性、知晓率和满意度,形成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附件:1.2021—2023年全域美丽幸福河湖攻坚计划.docx2.山东省美丽幸福河湖达标基准.docx3.山东省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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