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滨州市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3日 政策文号:滨环办字〔2021〕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滨州市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细化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抄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滨州市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细化方案一、主要任务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抽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和海洋工程)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质量情况及执行报告报送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现场检查。二、工作内容(一)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1、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市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跟踪评价报告书。2、检查数量。全年不少于5份。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4、检查形式。市生态环境局按季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二)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和海洋工程)环评文件抽查。1、抽查对象。市级及以下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抽查中,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加大抽查比例:(1)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项目,特别是石化、化工、煤化工、医药、农药、火电、冶金、水利水电、采掘、危险废物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线性工程、核与辐射、海洋工程等;(2)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3)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4)疑似异常经营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主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2、抽查数量。全年不少于50份环评文件。3、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等规定,以及环评文件的基础资料是否明显不实,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检查相关审批部门、技术评估单位以及专家是否履职尽责把好质量关。4、抽查形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全市审批的环评文件清单移交市生态环境局,并同时移交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清单,每月15日前更新移交一次。市生态环境局依托上述清单及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信用平台、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形成复查名单后每月20日前下发各分局。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对市、县级审批项目采取专家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查。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于每月28日前将复查清单内环评文件的复查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三)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和海洋工程)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1、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本行政区域内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石化、化工、煤化工、水利水电、煤炭、纺织、冶金、建材、医药、火电、造纸、危险废物处置、核与辐射、海洋工程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纳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2020年本)》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项目。2、检查内容。已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情况,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3、检查形式。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以每季度开展一次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为主线,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特别是对石化、化工、纺织、造纸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共同开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本行政区域环评文件编制监管处理处罚结果汇总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每次报送情况的统计时段均以上次报送统计时段结束后的首日为起始日。(四)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1、检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2、检查数量。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不少于100个。3、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4、检查形式。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移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五)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1、检查对象。住所在本市内或者在本市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编制单位。2、检查数量。每月开展一次检查,每半年对辖区内环评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3、检查内容。(1)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本情况,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情况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环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是否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是否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3)环评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4、检查形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现场座谈、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质量情况及执行报告报送情况抽查。1、检查对象。对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重点行业,兼顾污染物排放量大、发证量多及有特征污染因子的行业。对执行报告报送情况及填报质量进行抽查。2、检查数量。2020年核发排污许可证数量的5%,2020年已纳入抽查范围的不再重复抽查。3、检查内容。许可证审核内容包括排放口、污染因子、可行技术、执行标准、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执行报告审核内容包括按时报送情况、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等。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对许可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4、检查形式。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采取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现场检查。1、检查对象。对市域内所有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和整改通知书的排污单位进行抽查。2、检查数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3、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填报内容与实际一致性情况,即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少报生产设施、排气筒,虚假填报治污设施等;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4、检查形式。市、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三、工作要求(一)视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开展相关工作,集中安排赴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发扬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精神,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