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济宁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第7项、第21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0日 政策文号:济工信字〔2021〕2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综合验收。省有关部门回复关于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的销号意见以及“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的复核意见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综合验收申请(附件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部门对第7项、第21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整体复核。(五)媒体公示和销号备案。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之后应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履行媒体公示和销号报备等程序,尽快完成销号工作。四、有关要求(一)强化部门联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汇总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销号资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综合验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通过技改项目设立的企业)负责组织企业立项手续的销号资料,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企业用地、规划手续的销号资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企业环评手续的销号资料,报省生态环境厅复核。(二)严格日常监管。对于暂未补齐手续的化工企业,要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以下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停产要求。对2021年5月底前无法补齐手续的企业,应组织企业立即退出化工行业,做到应退尽退,关闭退出前企业必须处于停产状态;对5月底前能补齐手续且地方政府有意愿保留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措施,确保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逾期未能补齐手续的,除个别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外,立即关闭退出。二是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企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暂未关闭退出的企业出具《属地手续不全化工企业停产承诺书》(附件6)。三是制定企业停产监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企业用电和排污监管措施和周调度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具体的违规惩戒措施等。同时,根据企业手续缺失情况,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手续不全化工企业停产承诺书》,明确企业停产监管责任单位,完善与电力等部门监管联络机制,建立企业用电和排污情况周调度机制,《手续不全企业用电和排污情况月报表》(附件7)每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企业日常用电和实时排污情况监测,坚持不定期督导检查和在线监测双管齐下,对用电超标和产生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立即查明原因,对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确保未补齐手续化工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企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属地手续不全化工企业停产承诺书》于2021年4月29日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田桐穗联系电话:2315220邮箱:hazb@ji.shandong.cn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系人:李玲玉联系电话:2348491邮箱:jnsfgwgyk@163.com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杜辉联系电话:2310810邮箱:ghjsjk@163.com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孔祥成联系电话:2355396邮箱:jdglkh@126.com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项、第21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pdf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项、第21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1:手续不全的化工企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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