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滨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滨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政策文号:滨建设字〔202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0〕6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创建目标2021—2022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30%;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加快形成。二、重点任务(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1.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组织各县(市、区)全面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科学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按类别、分区域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等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中明示。2.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色建筑标准培训,重视绿色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绿色建筑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在设计、图审、验收、运维及评价各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3.全面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监管,压实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4.积极开展评价标识相关工作。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申请,做好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建立撤销机制。5.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城镇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区)整合政策资源,打造具有引领作用的绿色城市示范。已获批省级绿色生态示范的城镇,全面落实相关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积极申报。(二)提升建筑能效水平6.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健全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机制。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不断扩大能耗监测平台规模。7.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能效提升建设任务。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能耗提升工作,鼓励城乡既有居住建筑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村居建设等,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高耗能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并给予技术指导,着力培育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探索不同类型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途径,不断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积极推广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模式。8.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充分发挥生物质能的地区优势,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鼓励大型办公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9.推动建筑节水利用。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动“渗滞蓄净用排”等设施建设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喷灌、微喷等节水技术,提高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比率。(三)推动建造方式革新10.推行装配式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推行楼梯板、叠合楼板、内墙板、空调板和阳台板等预制构件,强化设计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水平和建造水平。逐步提高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新建项目中的比例,力争2025年达到全市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的目标。积极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采取积极措施培育和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11.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和标准体系,鼓励城镇建筑和市政建筑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政府投资或引导的建筑工程率先推行绿色施工,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12.推广绿色建材。积极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采用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中的产品;政府投资工程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工程率先应用绿色建材,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企业和工程,发展新型绿色建材。积极促进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自保温砌块、高标准节能门窗、装配式构件等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培育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化基地。(四)加强技术研发推广13.推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积极协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华夏技术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14.提升智慧化水平。推进BIM技术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运营中的应用,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促进建造方式“智慧”升级。推广智慧住区建设模式,提升住区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研究信息化管理手段,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整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数字化监管等信息,建立可追溯信息系统。(五)提升住宅品质15.促进健康住宅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创建住宅健康性能示范。积极推行健康性能设计及建材选用,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开发、设计、施工、物业服务、建材设备生产等市场主体,开展健康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16.积极推行使用者监督。按照国家和省部署,以星级绿色住宅为重点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17.加强购房人技术指导。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落实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为购房人进行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提供可遵循、可操作的方法依据,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三、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确保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创建实施计划请于2021年5月中旬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要加大对创建行动支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确保奖补资金及时到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市级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将装配式预制部品(件)购置款计入工程建设投资,当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上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承揽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支持金融机构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纳入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库,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三)强化过程监管。强化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时,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要求的,不予通过设计方案审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和技术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编制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不得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编制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标准。房地产企业在售楼现场应明示绿色建筑等级、采取的技术措施,销售合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应载明绿色建筑等级、采取的技术措施、保修期限和使用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加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要求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强化绩效评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并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创建行动成效,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要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山东滨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古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下河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海防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黄升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泊头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2-24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辛店镇三堡联村等2联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1-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GY01(工业)-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4-07-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城区秦皇台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7-03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
滨州工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工业园区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华盟汽车产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城区尚集现代农业示范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新文化产业园
山东-滨州-博兴县
-
滨州市沾化区鼎丰农业产业园
山东-滨州-沾化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