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6日 政策文号:滨建房字〔202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避免资金浪费,原则上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短期内不得纳入棚户改造计划。(二)各县(市、区)要确保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上报的项目按规定范围、标准等进行逐一核查。因虚报、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主体承担相关责任。市住建将会同发改、财政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计划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一经发现项目存在虚假资料或不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该地区本年度将不再批准任何棚改计划。(三)自2021年起,根据省住建厅统一要求,为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市直不再单列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将按照地域范围由街道办事处经所在县级棚改部门统一申报。(四)各县(市、区)纳入棚户改造计划项目需经充分论证后进行上报,确保年内能够开工建设,一经上报不得随意进行项目替换。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4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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