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政策文号:济牧发字〔2021〕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中心各科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4月8日左右进驻我市开展第二轮督察。根据市相关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文件精神,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迎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清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全力做好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工作体系。为顺利推进迎接第二轮督察工作的开展,市中心成立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畜牧生产科,短时抽调上轮迎检过程中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自4月初起实体化运作20天,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二、明确督察重点。结合第一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督察及“回头看”督察情况,全市畜牧系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一是“截止2016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仅51.8%,未达到国家规定80%的目标任务”;二是“畜禽养殖生产布局缺乏科学规划,禁养区内养殖取缔工作推进不力、南四湖流域畜禽养殖带来的污染仍然存在的问题”;三是“畜禽养殖污染仍然是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畜禽养殖行业整改的水平普遍标准不高,且存在禁养区清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现象,济宁市畜牧局监管力度不够,对畜禽养殖业存在环境问题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整改;不少养殖户环保意识较差,对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不高。在督察“回头看”中群众对畜禽养殖污染反映较大,投诉案件44件,占总数的11%”。对于督察中发现的新问题再行明确。三、完善台账资料。请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补充完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工作落实情况等台账资料,确保在督察期间各类台账资料和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特别是涉及第一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督察及“回头看”问题以及反馈的畜牧养殖信访案件,要提前安排、现场核实、早做准备。四、做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查补问题和短板作为当前迎接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务必在省督察组进驻前把能解决的问题抓紧解决掉。同时要严格督导检查,建立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采取建帐督办、随机抽查和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掌握乡镇畜牧兽医站、养殖场户在整改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4月6日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按照《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建立畜禽养殖企业包保联系制度的通知》(济牧发字〔2020〕41号)要求,对所包保联系的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运行等情况及所属县市区信访案件开展督查。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包保的养殖场户开展粪污处理设施督查,严防设施运转不正常、偷排、漏排等行为及信访案件整改不彻底、不到位、虚假整改等情况发生。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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