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点项目审计监督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 政策文号:滨国资〔2021〕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国有企业审计监督服务中心、市属国有企业、国资总监: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滨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点项目审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管理范围将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市政府重点项目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纳入市国资委统一审计管理。二、职责分工1.审计总监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组织领导企业内审部门开展审计实施。2.财务总监对重点项目的工程款项拨付审核把关,严格按相关拨款程序和审计结果落实联签制度。3.企业需配备2名以上专职内审人员,配合审计总监具体负责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并做好审计期间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严格控制审计质量。4.企业财务、法务、工程、项目以及与重点项目审计有关的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总监和财务总监的工作。5.市国有企业审计监督服务中心,加强对审计总监、财务总监的领导和管理,对重点项目审计工作定期检查和跟踪监管。三、组织实施审计总监、财务总监参与重点项目研究决策、预算编制、招投标、合同签订、结算等项目建设全过程。1.审计方案制定。新开工或在建重点项目由审计总监指导内审部门制定审计方案,经审计总监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实施。2.中介机构选聘。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现场实施,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由市国有企业审计监督服务中心和审计总监组织。3.规范现场实施。中介机构严格执行审计方案,做好审计记录,规范审计报告,保证审计质量。4.中介机构审计费用的结算。规范完善审计费用结算程序,审计费用需经审计总监和企业内审部门签字确认后按报销流程支付。四、工作要求1.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重点项目审计工作纳入企业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保障重点项目审计工作有效开展。2.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认真研究,及时整改。3.严肃整改问责,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对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肃追责问责。滨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图文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重点项目审计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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