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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物业管理样板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任务,高标准创建一批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提升业主满意度、获得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圆满完成2021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全市新打造100个物业管理样板小区”任务目标,按照“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总体要求和“市级组织、县区实施、择优推荐、重点打造、以点促面、深入推进”的工作思路,2021—2023年,每年打造100个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树立一批物业服务标杆,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着力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抓总、多方联动、企业先行”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推动物业管理与城市基层党建、社区治理融合共进,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不断提升。二、创建范围拟打造样板的住宅小区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有责权利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市级下达各县(市、区)样板小区打造任务,各县(市、区)分别选择确定若干住宅小区,实施样板小区打造工作。三、主要任务(一)安全生产工作1.配置车棚及充电设施,彻底解决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问题;2.加强小区停车秩序管理,及时清理各类杂物,保障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4.对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确保不出现电梯困人等事件;5.强化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服务和管理;6.设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红黄黑”公示警示牌。(二)“智慧物业”推广应用1.小区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全部下载注册“济宁物业”App或小程序并正常使用,至少1人负责管理维护平台;2.“济宁物业”App或小程序业主注册率达到已入住户数的60%以上,活跃用户数达到注册用户的40%以上;3.小区各类公开公示信息、工作动态全部在平台同步上传发布,每月至少更新2次;4.业主投诉报修信息处理及时,无超时处理情况;5.使用自建平台或其他软件的,应达到上述要求。(三)“红色物业”建设1.建有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符合条件的成立党组织,按照规定开展党的活动;2.社区工作人员、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3.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定期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党组织签订有党建服务协议,每年认领至少2个党建服务项目;4.小区内有“红帆驿站”活动场所,户外、室内有“红色物业”标识标语。(四)小区信息公开1.在小区内设置“两箱三栏”(物业服务企业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和企业隐患“红黄黑”公示警示牌,公示信息细致准确,并在“济宁物业”智慧管理平台上同步公开;2.长期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投诉渠道和方式;3.每月或每季度公示物业服务工作情况报告;4.每季度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和支出信息,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5.公示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联系方式和维保支出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等信息;6.公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知晓的事项;7.公示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民情书记”团队工作职责,成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监督举报方式;8.公示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重要岗位和各责任区域负责人姓名、照片、职务、联系方式和监督举报方式;9.公示街道、社区和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专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职责、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其中街道应包含组织办、物业办、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五)小区环境管理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2.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完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垃圾箱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识,并排放置),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无外溢、无异味;3.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楼梯护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公共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4.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明显斑秃,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景观小品无破损、掉漆,水池清澈,无杂草。(六)小区志愿服务1.小区建有志愿服务团体,定期开展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等活动;2.物业服务窗口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公示服务项目,有管理制度,有便民服务箱,免费提供便民物品和代办代采服务;3.有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活动记录及时准确。(七)快递进小区1.鼓励利用住宅小区闲置场地,结合现有物业服务用房、红帆驿站等场所,设置规范化快递末端网点,300户以下的住宅小区,快递驿站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300户到1000户的不少于20平方米,1000户以上的不少于30平方米;2.选取小区进出口或其他公共区域,在征求业主同意后,由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快递柜;3.产生公共收益的,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每季度向业主公示。(八)提高业主满意度1.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工作规范,作风严谨;2.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24小时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3.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业主满意度调查活动,满意率达85%以上,对业主合理意见建议进行整改;4.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报修,回访满意度达到80%以上;5.物业费收缴率在80%以上;6.定期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有影像记录。(九)小区业主自治1.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小区,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完善;3.2020年以来选举产生或换届的业主委员会,其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4.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并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5.业主委员会建有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6.业主委员会通过公示栏、网络等方式,向业主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资料;7.建立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环境改造、公共设施完善、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有向社区党组织的书面报告和向街道的书面报备材料;8.不具备业委会成立条件的小区,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四、实施步骤(一)申报启动阶段:2021—2023年每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济宁市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打造任务分配表》(见附件2)任务量的120%—130%,选择确定拟打造样板小区的住宅小区名单,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全面打造阶段:2021—2023年每年3—11月,各县(市、区)、街道、社区组织领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样板小区打造标准(见附件1),全面开展打造工作,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每月25号前要开展样板小区打造现场指导和督导,并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样板小区打造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通报。(三)验收考评阶段:2021—2023年每年11—12月,市政府督查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打造的住宅小区进行验收考评,挂牌命名。(四)巩固提升阶段:样板小区验收通过后连续两年,县(市、区)、街道、社区加强对样板小区日常考评和监督检查,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深化巩固打造成果,精益求精,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五、工作职责(一)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选择确定辖区内拟打造样板的住宅小区名单,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职责,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体系。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打造的指导和监管、执法工作。(二)街道、社区。统筹负责辖区内样板小区打造工作,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联动机制,负责抓好“红色物业”建设、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志愿服务、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等工作,负责组织业主大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执行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编制样板小区打造实施方案,做好拟打造样板小区的环境设施提升改造、日常秩序维护、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将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作为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科学选定打造小区,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制定具体方法步骤,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街道、社区要按照“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打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指导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拟打造物业管理样板小区的智慧物业推广、“红色物业”建设等工作。(三)严格督导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制定样板标准和验收办法,建立月通报制度,加强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打造工作总体指导,组织好年末考评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和标准,确保评选出的物业管理样板小区经得起方方面面检验。附件:1.济宁市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打造标准2.济宁市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打造任务分配表附件1济宁市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打造标准附件2济宁市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打造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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