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
滨州工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工业园区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华盟汽车产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城区尚集现代农业示范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新文化产业园
山东-滨州-博兴县
-
滨州市沾化区鼎丰农业产业园
山东-滨州-沾化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滨州市民政局2021年3月8日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保持全省前列、对标国内一流,攻坚突破上水平”工作定位,以全省“六连冠”为新起点,以特殊群体保障关爱工程、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工程、基层组织和谐自治工程、社会事务惠民便民工程、干部“三专”能力提升工程等五大工程为主攻点,深入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奋力谱写滨州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1.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理念,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严实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创新两个“1+3”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党建与业务工作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做好全国首部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工作电影《归路》的首映式,献礼建党100周年。2.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组织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党支部建设梯级提升工程、民政特色党建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在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广大民政干部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推动各项民政工作提质增效、走在前列。继续践行“像蚂蚁一样工作、像蝴蝶一样生活”理念,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展机关党建文化“每月一主题活动”,争创一批“模范机关”“标杆党支部”。二、实施五大工程(一)实施特殊群体保障关爱工程。1.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规范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整户纳入低保保障,切实落实好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单人保”政策和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政策,确保政策精准、落实落细。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5%。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制定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2.进一步完善“e家大救助”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和人员,市县两级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不少于2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一元主导、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扶贫等多部门联动,对多重困难群众给予综合救助。完善“e家大救助”信息平台,编制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科学设定预警线,对触发预警的救助对象,第一时间入户核查,采取针对性救助措施。建立县乡村三级困难群众监测制度,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监测,主动发现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3.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保障水平进入全省前列。自1月1日起,将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标准再提高10%,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3: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9月底前,再次提高低保、特困标准,确保达到全省前列。4.提高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加强“e家大救助”系统平台使用。全面实现三个100%,即100%的县(市、区)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100%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100%的县(市、区)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用足用活购买服务政策,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建立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站,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覆盖率不低于70%。5.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规范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持续推进“孤儿健康关爱行动”,精准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市福利院争创全省康复培训试点;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特殊儿童养护规范流程;完善困境残疾儿童免费替代养护制度,提升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推动建立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五有”创建三年行动。指导各县(市、区)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工作人员,督促指导落实定期随访、预警监测、主动发现告知、监护干预等机制。选优配强村(居)儿童主任,加强能力培训,开展典型事迹征集宣传。积极参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县创建,培育推广创新经验做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探索社工机构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开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项目“双十佳”评选推介活动。7.强化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夯实救助管理四级网络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街头巡查救助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拓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压实县(市、区)责任,纳入市对县综合评估。完善使用好返乡安置人员和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台账,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救助帮扶。加强救助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强化系统使用和档案管理,做好“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救助工作。市救助管理站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开展常态化志愿者街面巡查。8.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配合做好“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工作。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继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优化申请审批流程,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使用管理,落实好主动发现告知、协助办理工作机制,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22个省级试点建设,在开展服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不少于40%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照护服务和康复服务,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覆盖不少于40%的社区,并探索形成长效服务机制,推进惠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9.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继续打造“党建+慈善”募捐品牌,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心一日捐”,设立村居(社区)慈善互助基金、“孝善基金”。创新拓展慈善募捐渠道,在全市推广应用滨州慈善APP,开展99公益日网络募捐,确保全市募捐总额稳中有升。10.组织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启用e家大救助平台线上救助,重点开展好突发性事故快速救助,朝阳助学,中慈癌症类药物发放,低保、特困供养、扶贫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慢性病、肛肠疾病、白内障等慈善救治项目,大病救助慈善行项目等5件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的慈善救助工作。同时,开展好特困家庭救助、资金定向救助、物资捐助等慈善救助工作,确保善款善用。11.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开展第九届滨州慈善奖表彰活动,组织申报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并做好慈善典型宣传。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总结推广慈善领域先进典型,打造具有滨州特色慈善文化和宣传品牌。12.规范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山东省慈善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确保完成率和公开率均达到100%。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和上报工作。指导各级慈善组织做好公开募捐、公益活动开展、机构信息修改等备案工作,督导未完成换届的慈善组织按时换届,完善体制机制,确保依法行善,不断提升慈善工作公信力。13.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稳妥推进福利彩票销售。在稳定现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集中人力物力拓展新的销售渠道,统筹公益宣传和品牌建设,加强对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监督,打造福利彩票“公益、阳光、责任”形象,推动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实施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工程。1.完善规划政策引领。发布滨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和“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等指导意见,出台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建立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县(市、区),总结推广一批典型创新经验。2.发挥机构养老优势。建设失能照护型养老机构5处,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建设或改造提升敬老院6处,推动敬老院从“一镇一院”“镇办镇管”“公建公营”向“区域敬老院”“县办县管”“委托运营”转型,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化“孝和之滨·安养之州”品牌影响力,引导社会有效投资进驻养老产业,培育20家以上高品质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做好省市内外养老企业落地服务,促进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3.盘活社区居家资源。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解决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问题。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10处,力争年内实现街道全覆盖。推动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城乡日间照料设施,引导发展家庭照护床位、物业+养老、积分养老、社区助老食堂,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长效机制。开发市级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和适老产品开发应用,打造省会经济圈养老院物资配送中心。实施全新职业技能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或激励性津贴制度,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打造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护理员3000名、老年社工300名、机构消防员100名。4.强化农村兜底养老。建立村级孝善基金,继续推进孝善食堂发挥作用,探索农村新型互助养老模式。出台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制度,实现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低保金同步发放。提升敬老院保障兜底养老功能,加强敬老院公建民营后服务质量监管,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愿进全进。探索建立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拓展兜底保障范围。强化失智老年人定位手环应用,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加强对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关爱巡访。5.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排查整治,健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每县(市、区)建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评估机制,鼓励以县级为单位委托优质消防维保单位实施统一维保,实施每季或每月动态监管。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验收,确保达标率100%。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市、县各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单位,三星级以上示范型养老机构达到20家以上。(三)实施基层组织和谐自治工程。1.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全力推进全国、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确保通过民政部、省民政厅结项验收,打造全省、全国城乡社区治理的“滨州样板”。继续开展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个层面争创省级示范单位。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动落实新建住宅区配建移交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落实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总结报送社区服务优秀案例。2.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底前推动城市社区工作者3岗18级薪酬体系全部按标准落实到位。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按照每300-400户配备1人、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并通过选任、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3.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全面完成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推动落实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对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的机构、制度等牌子过多过滥进行全面纠治。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指导编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不断改进社区服务方式,年底前在城市社区实现全覆盖。4.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会同市委组织部依法依规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优化村(居)委会班子队伍结构,指导做好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等后续工作。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依法有序分类规范有关“居委会”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门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中的具体措施。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活动,加强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全力争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5.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落实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践,积极培育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典型。积极申报第三批全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落实全国、全省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6.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加强对全市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情况的督导,全市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80%。开展第四届十佳滨州和谐使者评选活动,组织做好本年度社会工作师考试和培训工作,举办社会工作骨干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班。应用和推广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确保社工机构、社工项目、社会工作人员注册率均达到100%,同时不断提高系统使用率,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管理指导。7.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做好行政管理和统计发布工作,具体包括《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持续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达到70万人以上,年内全市志愿服务时长增加15%以上。宣传推广全国志愿服务系统,开展志愿服务培训活动,继续参与开展学雷锋“四个100”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在城乡社区、工作一线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8.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所属社会组织全体党员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举办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不断提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健全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按照“六有”标准,在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创建10家党建示范点,引领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9.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查处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乱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10.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发挥联合监管机制作用,重点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清理一批“僵尸”社会组织。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对县(市、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执法培训,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提高案件查办质量。11.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效。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真正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发挥社会组织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12.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引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投身乡村振兴,着重扶持社会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平台,培育发展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000家,发挥基层社会组织自身优势,在乡村振兴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四)实施社会事务惠民便民工程。1.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继续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年内新建51处。加快推进沾化区、阳信县、博兴县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启用240处公益性公墓,衔接好“建”和“管”的责任链条,实现“有人管、有人护”。加快推进无棣县、博兴县殡仪馆项目,年底前竣工使用,推动全市殡仪馆提档升级。推进市、县两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联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完善部分安葬(放)设施审批手续。抓好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整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景区、村庄内外等散埋坟墓进行迁移改造绿化。积极推进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在殡仪馆“一站式”结算。用好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清明节、中元节等重大节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整治制售封建迷信和超规格殡葬用品,确保安全祭扫。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第五轮培训,开展第二届优秀红白理事会评选,挖掘推广婚丧习俗改革典型案例。2.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实行婚姻登记免费照相,完善全市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库;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做好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相关工作;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做好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创建新时代婚姻登记服务品牌。3.规范儿童收养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加强收养登记业务培训和个案处置辅导,规范收养工作档案管理,进一步提升收养登记和收养评估工作水平。4.依法规范地名管理。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行地名法规、标准和程序规范,依法规范地名管理,推行地名标准化,适时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积极探索推动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服务创新,培植新生地名文化内涵。扎实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滨州市地名故事》《滨州市标准地名录》《滨州市地名图集》《滨州市地名志》《滨州市标准地名诠释》编纂工作,打造服务滨州经济、文化建设的地名文化品牌。5.不断提高界线管理水平。高质量完成第六轮县级界线联检年度任务。深化细化平安边界建设,健全界线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处置应急机制,对边界地区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按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制定应急响应处置预案,努力实现防范为先、发现得早、化解有力、处置妥当。(五)实施干部“三专”能力提升工程。1.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优化干部选育管用,促进干部健康成才。加强民政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执行力、落实力水平,努力打造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思维、专业能力的“三专”民政人才队伍。2.弘扬劳模精神和孺子牛精神。坚持“让优秀者受尊重,让干事者有地位”,深入学习女排精神,努力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催着干”“推着干”为“争着干”“比着干”,提升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的能力,大力选树一批滨州民政领域先进典型。3.加快民政规范化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放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强化养老、儿童福利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强化督查、档案、保密、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开展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工作。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对接“山东数字民政”综合业务平台,提高大数据应用创新水平和数据服务能力。4.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及时跟进上级制定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落实措施。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年内实现全覆盖。指导各县(市、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鼓励基层探索创新。5.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持续开展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政策解读|文稿解读《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解读
山东滨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古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下河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海防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黄升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泊头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2-24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辛店镇三堡联村等2联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1-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GY01(工业)-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4-07-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城区秦皇台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7-03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