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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有关公立医疗机构:为促进我市新医疗技术发展,结合新材料广泛研发应用的实际,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对具备条件拟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群众承受能力、周边地区同等价格水平等情况,严格控制标准,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对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各有关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时报同级医疗保障部门。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修订表(见附件2)的落地工作,确保目录之外无收费。三、各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做好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附件:1.滨州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滨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修订表滨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2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简明问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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