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存续期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政策文号:滨发改财金〔2021〕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为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重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存续期企业债券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2021年度存续期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进行全面系统排查请有关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对照2021年存续期企业债券清单,对辖区内企业债券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还本、付息和回售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对排查后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要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报告,由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第一时间成立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小组,制定应对方案,定期进行调度,协调发行人、主承销商等开展风险处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及时推动化解风险。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要加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地方政府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风险处置,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二、压实压紧管理和处置责任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应坚持安全第一,以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万一发生风险能及时有效处置为前提,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扎实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处置和存续期监管工作。(一)建立季调度机制。每季度末,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应对下一季度有本息兑付和回售任务的企业债券进行风险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重点跟进,制定风险处置预案,跟进了解企业最新经营情况,督促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违约事件。季度风险排查情况和风险处置应对情况请于当季度5日内报市发展改革委。(二)建立月度当面督导机制。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应对企业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控,提前一个月与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发行人当面沟通,了解发行人偿债资金准备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期履约兑付。(三)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对排查发现的风险要及时报县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县市区政府支持,我委将视情况严重和紧急程度报市政府,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日常工作中,各县市区要制定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性风险,防范潜在的风险化为实际风险,防止风险外溢。三、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对照2021年存续期企业债券清单(见附件),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包括本区域内存续期债券支数及规模、各年度还本付息额、当年回售应对安排、发行人行业分布等情况。(二)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包括债券资金是否按要求投入批复、注册文件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项目领域,如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是否存在违规挪用债券募集资金等问题。(三)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发行人是否按照注册制改革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协助发行人做好披露工作的履职尽责等情况。(四)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包括企业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如企业发生或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要对发行人的重组过程进行监管,分析判断资产重组是否增加债券偿付风险,督促发行人按照合规的程序实施重组并履行相关义务。(五)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等。包括募投项目是否如期开工、实施建设,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匹配,项目业已形成的资金或收益权是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如有)办理抵质押手续,已开工募投项目的运营效益情况等。(六)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资产重组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戒,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我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其记入或报请上级部门记入企业债券信用信息档案,并在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工作中予以体现。四、强化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风险排查责任(一)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要把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定期排查主承销债券的风险情况,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风险情况,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二)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要履职尽责,强化中介机构主办人制度,严格把关,加强内控,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等存续期管理工作。(三)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等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业标准,有效揭示提示风险,落实“看门人”责任。五、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要继续加大企业债券创新品种的储备培育,坚持企业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推动全市重大战略实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十强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主动上门服务,助力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优质企业债券申报力度。为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政策衔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继续鼓励信用优良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1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六、其他工作请有关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指导债券发行主体与主承销商抓紧开展检查、排查工作,将专项检查和风险排查报告(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月5日上午9点前报至市委财经办秘书科(市规划大厦312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至“市委财经办秘书科”,联系电话:316169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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