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济宁产业园区

山东济宁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济宁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教育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市财政局北湖分局、经开区分局,太白湖新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教育投入主体责任,确保将县级财政分担公用经费落实到位。要在年度预算安排中统筹各类资金,坚持向教育倾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尽最大努力弥补欠账,确保实现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要根据时间进度和学校用款需求,及时拨付公用经费,年度拨款次数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要加强对学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检查指导,督促各学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合理合规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切实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23号)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教育局2020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山东济宁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