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济政字〔2020〕8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推进服务业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为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发展重点,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方向,通过加强领导、政策扶持,进一步强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发展领域(一)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及其在服务业领域的转化应用。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直播经济等新模式有序发展。推进互联网企业与服务业企业深层次合作,依托互联网技术拓展市场、做强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中心)(二)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实施与扩内需、保增长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研发,为重点产业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文化旅游业。围绕儒家文化、运河文化两大核心,充分挖掘传统文化优势,深入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等产业的融合,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康体养生旅游,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重点培植一批研发设计、广告设计、咨询策划、软件设计、传媒创意、影视制作、艺术创作等文化创意企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四)商务服务业。支持以总部经济、会议会展、人力资源服务为主体的商务服务业,加快完善广告等商务服务功能,提升国际商务服务能力,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商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五)现代金融业。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保险业,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探索区块链等金融新技术研究应用。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六)教育培训业。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办学。各职业院校落实育训并举法定职责,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尽快形成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并重的办学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七)家庭服务业。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家政、物业、居家养老、社区卫生、母婴和病患陪护等服务门类。培育智慧医疗等新业态,打造医疗康养高地。鼓励家电维修、回收处理、汽车修理、物业服务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政策措施(一)资金支持1.每年年底对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营收增速、上缴税额、就业人数等进行摸底,市财政对现代服务业企业30强(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10家),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2.对当年月度新增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3.当年新创办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节能与环保服务企业等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县(市、区)按企业缴纳县级税收50%的额度一次性奖励纳税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对剥离后的三产业务单独进行企业登记注册的,企业所缴企业所得税县级收入部分,由受益县(市、区)按企业缴纳县级税收50%的额度一次性奖励纳税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制定标准,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50)万元、30(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商标示范单位(山东省名牌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按不低于注册费用的50%予以奖励,每户企业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6.对当年获得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集聚示范区培育单位的主要投资运营商,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7.持续加大现代服务业项目扶持力度,对现代服务业企业运营关键领域的重点项目,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保障。积极向国家、省级部门推荐,纳入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盘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二)信贷支持8.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现代服务业企业项目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股权投资机构以及合格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三)用地支持9.每年评定一批市级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规上现代服务业企业新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对项目用地给予重点协调关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人才支持10.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管理骨干、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积极推荐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省级服务业专业人才、市高层次人才赛创汇等,争取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11.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五)其他配套政策12.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商务等部门资源,为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企业提供资质认证、从业人员提供技能鉴定,提高影响力和认可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13.加大对新兴服务业态的招商力度,对新兴服务业态和模式、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菜单式服务、最惠待遇制。(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以上各类政策适用于在济宁市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并在我市投资、经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企业纳税额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纳统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建立相应机构,构建畅通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合力。(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完善统计监测。结合省对市考核体系,完善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优化服务业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加强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态势的分析预测,发挥统计数据服务产业发展决策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三)营造良好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四)加大考核力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督导调度,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托评价结果落实要素资源配置措施。加大奖惩力度,按年度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落后、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并视情况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进行督办、约谈、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有关支持政策依据的相关文件到期或发生变化的,以新出台文件为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文字版】济政字〔2020〕84号印发关于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PDF版】济政字〔2020〕84号印发关于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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