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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政府指导、家庭为主、普惠优先、科学规范、属地管理、示范带动为基本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建成1个标准化、规范化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2021年至少建成3所可复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初步建立,政策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规范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二、主要任务(一)推进以家庭为主的照护服务指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产假、护理假等相关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保留职工工作岗位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以社区为中心,建立由教育、卫生健康、妇联、总工会等多部门参与、合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通过健康讲座、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庭医生签约、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全媒体宣传等方式,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与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水平。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家庭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平台、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和队伍作用,积极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安全防护指导、预防接种等服务。(二)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聚集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向下延伸托班,招收2-3岁幼儿,通过新建、改建或扩建,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有条件的地方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要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区开设幼儿托班。教育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加强保育教育管理。(三)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工作。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和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在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各街道实现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全覆盖。(四)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采取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到就近可及、普惠公平、安全可靠。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五)引导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一般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举办单位托儿所,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六)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鼓励基层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回收或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七)探索多元化照护服务建设模式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意见,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服务等行业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探索推行百日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托育机构服务、家庭养育照护服务、幼儿园增设托班服务等试点模式,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化、有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不同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1.百日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模式。在洸河街道建立1个百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100天以内婴幼儿提供动态健康成长检测、护理、指导与评估,日常健康生活护理,正常喂养指导与护理,产褥期新生儿常见问题护理以及24小时托婴服务等。2.社区共建型照护服务试点模式。洸河、柳行、黄屯三个街道试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1所,可以委托第三方运营,也可由第三方建设及运营。以黄屯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示范,建立政府主导的试点模式,与高新区优生优育指导中心、黄屯街道幼儿园、黄屯养老服务中心、黄屯街道卫生院形成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共建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成本测算,按照略高于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收费规定确定收费标准。3.家庭养育照护服务试点模式。在王因、接庄两个街道分别至少设置1个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生协会员之家等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家庭养育、照护技能指导,提升家庭养育能力。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与有婴幼儿照护需求或照护困难的家庭,就近建立临时托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照护服务。4.幼儿园增设托班服务试点模式。选择2所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支持2-3所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5.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性照护服务试点模式。由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合适场地,可引进第三方托管运营,按普惠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将该收费标准列入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6.企业建设运行试点模式。鼓励有需求的企业单位试点1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由企业单位出资建设,可委托第三方运营,也可由第三方建设及运营。7.社会力量举办模式。鼓励有能力的社会力量建立1-2所市场化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高端人群的入托需求。三、监督管理(一)规范登记备案。举办营利或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依职权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批。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的,在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登记部门应及时将登记信息与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卫健部门)交换共享。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及时向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卫健部门)备案。(二)加强卫生保健。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照护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制度,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每年组织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体检,定期开展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要畅通监督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社会监督职能,关注婴幼儿身心健康。(三)落实安全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按标准配备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全覆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护体系,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并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定期举行逃生避险演练,开展消防和逃生避险培训。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四)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采取联动巡查、部门抽查、信息化监控等措施,加大对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济宁高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街道要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网络,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规范发展。(二)优化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牵头,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党政办公室(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三)落实要素保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牵头负责对普惠托育机构进行认定。区财政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及示范推进工作给予支持,建设普惠托育机构的,给予适当补助。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收费监管,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管理参照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可略高于普惠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发给学业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并落实相关政策。(四)加强示范引领。在全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济宁高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件济宁高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一、成员名单组长:王建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李翠玲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局长成员:姜开德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黄蒙蒙公安分局局长孔强税务局局长王进经济发展局局长杨杰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宏雷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谭进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张化东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总工会主席蒙婷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孟新伟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孔菲财政金融局一级专员程文军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蔡辉洸河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涛柳行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勇黄屯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君妮王因街道党工委书记李越峰接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谦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卫生健康处处长绪言党政办公室宣传策划处(融媒体中心)副处长(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李翠玲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如有人事变动,由现任岗位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二、职责分工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行业指导;监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职权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注册登记。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财政金融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对普惠托育机构参照辖区普惠幼儿园政策给予补助。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与住宅配套建设,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审批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和培训;负责制定幼儿园推行托幼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做好辖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规范管理及教师培训。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范围。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规模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总工会:负责调查研究职工托育需求,组织鼓励基层工会推动和配合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团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宣传教育。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参与辖区内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试点建设。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推动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负责辖区内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时掌握区域内照护服务机构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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