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字〔2020〕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9〕11号),为进一步做好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统一、权责明晰、绩效优先的基本原则,通过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加快建立“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以资金整合带动政策集成,以流程再造提高管理效能,有效破解结构固化、投向分散、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推动创新资源布局优化和体制运行效率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二、主要任务(一)整合设立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整合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的科技创新类资金、科学技术普及资金以及省级科技资金,设立“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二)突出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集中用于以下重点创新领域:1.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全市“5+5”十强产业发展和重大创新任务,以我市重大产业布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开发,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予以支持。2.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项目。灵活运用各种奖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政策,通过创新券政策及设立创新基金等形式,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并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推动科技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3.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按照广泛引导、公开普惠、鼓励创新、诚实守信原则,突出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重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重大研发平台、创新创业共同体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重大创新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引领融通创新,增强区域创新创业活跃度,激发创新潜能、营造创新活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市属科研院所、科学技术普及和知识产权等支出事项,继续予以稳定支持。(三)统一规范资金管理流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年度目标,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由市科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把方向、职能部门报项目、领导小组定项目、财政部门下资金、分工联动抓绩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1.领导小组把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在广泛征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智库专家、职能部门等各方面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需求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汇总提出分领域分行业重大科研攻关总体布局及年度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框架配置建议,于每年3月底前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2.职能部门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统一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项目指南,明确申报标准、技术标准。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本领域企业及其他有关方面申报的重大创新项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3.领导小组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综合考虑技术先进程度、先研院的发展布局、年度工作重点等因素,提出年度项目清单、资金额度、实施主体等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明确项目清单、资金额度和实施主体。4.财政部门下资金。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清单、资金额度和职能部门年度预算建议,综合考虑项目性质、产出效益等情况,提出包括无偿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的预算安排意见,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按规定拨付下达资金。5.分工联动抓绩效。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开展过程管理和绩效监控,组织项目政策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对项目和资金政策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应急项目或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事关全市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要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将上级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落实到位。(二)加强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依托滨州市惠企政策平台,对指南发布、项目预算、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绩效评价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项目可查询、责任可追溯的全程“留痕”管理。市财政局根据分配意见,按规定统一拨付下达资金。(三)严格监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加强项目执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可视情况终止项目执行、暂停拨款和追回已拨资金。市审计局要加大资金整合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推进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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