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20〕1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邹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的请示》(邹政呈〔2020〕37号)收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中共滨州市委印发〈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滨发〔2019〕8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由108平方公里规范为83.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孝妇河,西至杏花沟,南至鹤伴二路,北至苏实路,国务院批准的8.2平方公里规划面积在此管辖范围内。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调整后,新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管理职能由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自2020年1月起,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经济指标按新管辖范围进行统计和考核。你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加聚焦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主责主业,努力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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