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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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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开展城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创建目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济宁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到2021年底,全市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二、创建内容(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两委”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推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参与社区人居环境建设。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进执法力量下沉,精准掌握城市管理领域问题、苗头,及时协调处置化解矛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中,采用节能、节水的绿色器具、产品、材料。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社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节能运营。推动社区星级绿色建筑建设,不断提升建筑品质。鼓励社区改造提升中采用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明确各类窨井盖管理人,完善协调机制,确保“脚底下的安全”。加大对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上各类杂物、车辆的清理力度,设置明显标志标识。通过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整治,优先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问题。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完善照明设施,加强检修养护。完善坡道、护栏等设施,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齐在卫生防疫、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完善“15分钟生活圈”(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政府)。(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实施步骤(一)开展试点示范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分别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选取10%左右社区作为试点示范,列出清单,启动创建各项工作。(二)全面推广展开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总结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全面开展,2021年底前将创建范围扩大到30%的社区,2022年扩大到60%的社区。(三)形成长效机制阶段。对三年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建立成熟的制度成果,进一步扩大创建成果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四、组织实施(一)建立工作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城管、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育、文旅、能源、大数据等部门参与,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二)加强调度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组织协调、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的调度和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请于2020年12月上旬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创建期内的每年9月中旬,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年度总结评估报告。(三)加大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充电桩建设等相关资金,支持绿色社区创建。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丰富应用场景。附件:济宁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附件:济宁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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