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渤海工匠”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政策文号:滨人社发〔2020〕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业、行业组织:现将《滨州市“渤海工匠”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1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滨州市“渤海工匠”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关于实施“百名高端专家、千名硕博士、万名大学生进滨州”工程的意见(试行)》(滨办发〔2020〕5号),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选数量“渤海工匠”为市级技能人才最高称号,每年评选10名左右。二、评选范围和条件“渤海工匠”评选工作,面向全市各行各业技能人员,聚焦“十强”产业,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人员。凡我市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技能劳动者,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渤海工匠”的评选:(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市级首席技师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技能类)技能人才;在全国、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二)拥有绝招绝技绝活,技术技能处于本市、本行业顶尖水平,且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工作团队解决疑难杂症,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受到国家、省和市奖励的,优先入选。三、评选程序(一)部署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通知,明确评选范围和条件、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二)基层申报推荐。人才所在单位向本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的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进行申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受理申报后,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推荐需提交以下材料:1.《滨州市“渤海工匠”评选申报表》;2.个人事迹简介(1000字左右);3.申报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市级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审核申报推荐材料,核实确定进入评审名单。组建5-7人的专家评委会开展评审,并结合必要的现场查验或技能操作展示,提出候选人名单。(四)考察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候选人组织实地考察,全面核实情况。考察无异议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人选所在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五)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名单,颁发证书。四、待遇与管理(一)“渤海工匠”管理期3年,自入选的下一年度算起。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资金从市级人才建设资金中列支。管理期内市级及以上优秀人才入选的,津贴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享受。(二)每年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渤海工匠”人选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期满后,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称号、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三)“渤海工匠”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终止有关待遇:1.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2.在推荐和评选中弄虚作假的;3.考核不合格的;4.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渤海工匠”管理的。五、附则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滨州市“渤海工匠”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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