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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单位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并协助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在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测量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的,一经发现,登记无效;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六条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申请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身份认定、不动产权属确认、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合法。对未经核实填写或出具与实际不符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并注销该不动产登记。第二十七条承担调查测量的作业单位,对调查测量和权属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达不到技术标准引起的登记争议或诉讼,作业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政策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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