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5日
政策文号:滨水管字〔2020〕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提高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促进工程效益持续充分发挥,按照水利部《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水运管字〔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遵循“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为基础,以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健全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对工程运行管理关键要素实施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二、实施对象已建成并交付运行,归口本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小清河、支脉河、潮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南水北调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现行政策组织实施或另行安排;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三、工作目标2021年5月底前,除新、改、扩建和除险加固未移交工程外,基本完成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大中型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内业实施任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标准化管理评价,建立起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工作秩序;属于以上范围的新、改、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自验收移交运行管理后一年内完成标准化管理评价;其他水利工程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四、主要任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涵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四个方面。主要任务包括:(一)工程设施1.完善工程设施设备。完善工程运行体系,保持工程实体及机电设备、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施、标识标牌齐全完备、运行正常;工程存在病险或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尽快列入工程治理或除险加固计划,在未完成工程治理或除险加固等处理措施之前制定保工程安全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加强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治和保护,推进水文化建设。2.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水利信息化平台,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在线监管,做到数据入库、适时监控、管理留痕,实现运行管理事项的信息化、流程化。(二)安全管理3.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界桩齐全、明显,保护范围明示。4.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时限、程序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健全防汛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度汛和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开展水行政管理。(三)运行管理5.制定管理制度标准。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管理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订标准化管理手册,健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关键制度上墙、重要设备操作规程在关键部位明示,做到内容完整、流程清晰、要求明确。6.规范运行管理行为。制订水库调度运行规程、水闸控制运用计划,并按程序批复和组织实施;规范实施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活动,强化日常工作的精细化、流程化和溯源化,做到巡测规范、记录标准、维护及时。(四)管理保障7.落实管理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责任人,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清晰、履职到位。尚未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管理责任主体。8.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掌握水利工程基本业务知识、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专业熟悉、标准熟知、操作熟练。9.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程管护经费筹措责任和渠道,落实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经费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简称“两项经费”),建立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10.推进管理现代化。积极引进、研究开发、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积极应用自动化、信息化巡检、监控、监测设施,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科技含量;积极推行管养分离、物业化管理等方式,健全工程管理维护队伍,提高工程管护专业化水平。五、工作安排(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1月)1.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梳理统计拟实施标准化管理水利工程名录和管理责任主体报市水利局,10月30日前市级印发。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备案。(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2月)1.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大中型河道堤防工程标准化内业管理实施任务,具体完成“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管理保障”中第7、8项任务,并根据评价标准完成相关任务的管理自评,建立起标准化管理工作秩序。2.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大中型河道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三)抽查复核与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1月以后)1.2022年5月底前,市水利局对每个县(市、区)按评价标准所列实有工程类别每类至少抽查1个工程(每类大于5个工程抽查2个,大于10个工程抽查3个),进行标准化管理评价情况抽查复核。2.实行动态管理,自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通过后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直管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和辖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组织及监督指导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工作。市水利局建立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专班。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推进责任体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村管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组织做好标准化管理手册编制等相关工作。(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两项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8号)确定的财政支付政策,将经费落实到位。各地水利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省、市级切块县使用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所需经费由评价组织单位承担。(三)加强调度通报。各县(市、区)要把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计划和措施,并作为实施方案中必须包含的重要内容。推进计划应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责任人,针对标准化管理评价主要内容逐工程逐季度明确序时进度。对各单位标准化管理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标准化管理推进情况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于下一季度初通报各县(市、区)。(四)强化培训指导。市水利局将组织举办全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培训班,各县(市、区)也要认真组织培训,重点围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编制,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进行培训。要将培训工作覆盖到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要创新培训和学习形式,除讲解授课外,通过到市内、省内试点工程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到省外观摩学习等形式,交流借鉴,提升学习效果。要将培训工作列入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调度统计范围。(五)严格督导奖罚。市水利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跟踪督导,对进度滞后、保障措施不到位的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通过调度和抽查等发现进度明显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仍无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措施到、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择优组织推广示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抽查复核,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市级抽查复核结束后,通报全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结果。(六)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及时总结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送和沟通,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营造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