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8日 政策文号:滨发改社会【2020】3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滨州市委《关于建设产教融合型、实业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滨发〔2020〕8号)精神,支持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发挥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到2022年,建设培育100家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30家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3家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努力使其成为引领推动所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军企业。二、重点领域重点围绕高端铝业、高端化工、纺织家纺服装、食品产业、畜牧水产、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三、工作机制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动态实施基本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认定培育等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负责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统筹、组织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四、主要工作任务(一)明确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行业领域,明确基本条件,结合开展情况可适时对基本条件作出调整。(二)自愿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布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指导有意愿、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推荐相应行业和地方企业,并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相关政策支持和推进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推荐的企业申报信息应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三)第三方评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推荐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照相关条件和标准,按要求对申报企业信息进行审核,形成认定企业建议名单。(四)认定培育。认定企业建议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开展建设培育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鼓励企业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建设培育企业要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划,并向社会公示。(五)梯队建设。完善国家、省、市三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梯次推进机制,从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五、支持措施(一)各部门、县(市、区)要落实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二)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产教融合型企业每年度末将工作年报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备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每3年对企业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四)产教融合型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其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1.在申请建设培育、认证、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2.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3.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六、其他事宜(一)请各部门、各县(市、区)加强对产教融合政策的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学校搭建平台,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在推进产教融合工作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依托行业组织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发展的产教融合联盟。(三)产教融合型企业要遵从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四)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动态申报,不设时间限制,视申报企业的数量,分批公示认定。政策解读|图文解读《滨州市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解读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