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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分局、北海分局审批机制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9日 政策文号:滨审批字〔2020〕1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按照“以需定供、动态调整”原则,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2020年8月28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关于印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分局、北海分局行政许可权限(第一批)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调整第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由两个分局实施。为厘清工作职责,推动建立更加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助力开发区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明确分局管理模式。按照《中共滨州市委印发<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滨发﹝2019﹞8号)要求,“对派驻机构,实行派出单位与开发区双重管理,其中人员职务、编制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服务开发区工作成效和绩效考核以开发区为主。”鉴于此,高新分局、北海分局以两个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管理为主。两个分局应分别服从两个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在其领导下开展审批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并遵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的工作决定,努力为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审批服务保障。同时,两个分局应当接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及时将作出的重大审批决定报市局备案。(二)明确权责实施范围。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相应领导责任,高新分局、北海分局分别具体负责两个开发区域内的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局不再受理两个开发区范围内、调整事项清单内的审批业务。(三)推动权力规范行使。高新分局、北海分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开展审批业务,依法依规作出审批决定;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事项运行、审管协同等工作机制,推动审批工作长效有序平稳开展;要大力推动流程再造,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确保相关许可事项依法、规范、高效办理。(四)形成评估问效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口审批科室要对两个分局实施的审批业务进行及时监督指导,对事项运行适时开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事项清单,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审批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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