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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市属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财政局、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0号)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财政与群众经济负担、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及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确定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具体按省政府有关意见执行,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确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280元。集中参保缴费期为10月10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可据此作出具体安排。二、健全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坚持公平普惠,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扩大门诊慢性病受益面。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和相关报销比例。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三、坚决完成医保脱贫攻坚任务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和因疫情等原因返贫致贫户监测,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落实新增贫困人员及时参保政策,抓实参保缴费、健全台账管理、同步基础信息,实行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权益记录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严禁参保不及时、补助不到位、死亡不减员等问题发生。四、全力抓好参保缴费工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着力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及8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保缴费,10月底前完善增减手续,核定人员信息,全力实现100%全覆盖。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及农民工等群体参保缴费办法。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外地人员,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参保征缴业务衔接协同,加强医保、税务部门间经办联系协作,有序衔接征管职责划转,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做好参保缴费动员,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便民高效抓好征缴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滨州市医疗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2020年9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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