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政策文号:滨应急发〔2020〕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按照《滨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自9月24日-9月30在全市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与任务自9月24日起各县市区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检查组对被检县市区开展异地执法检查(附件1),每个检查组抽取被检县市区4家涉爆粉尘企业,检查组行程安排与被检查县市区协商确定,企业名单由被检县市区提供,检查组人员随机抽取。二、检查重点及标准重点检查涉爆粉尘企业,推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对涉爆粉尘企业重点环节部位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具体检查标准参照《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附件2)。三、检查组组成及任务分工本次异地执法检查由检查组和陪检组组成,检查组由各县市区2名执法人员、1名安全专家组成。陪检组由属地应急管理局1名领导同志协调配合,并安排至少2名具备执法资格、熟悉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配合此次异地执法检查活动。执法人员主要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执法建议;安全专家主要负责检查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工艺流程等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为执法提供专业支撑;各受检县市区要全力做好执法保障工作,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协调安排好检查前、中、后的各项工作,同时负责本县市区的沟通协调、资料收集整理、情况报送等工作。四、工作制度及检查程序(一)完善执法方案和流程。检查前,各检查组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和分工;检查后,执法人员、安全专家要对各自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反馈结束后,检查组根据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意见填写《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异地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附件3),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当场书面移交陪检组,陪检组根据处置意见下达执法文书。每家企业的原始执法材料,由陪检组联络员集中整理、归档备查。(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五个当场”处置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或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当场完成整改或采取现场紧急处置措施;需要限期整改的,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当场启动调查程序,采集关键性、时效性证据;属于简易处罚的,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三)强化执法保障。执法检查开始前,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检查有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熟悉掌握工作流程、检查重点和执法标准;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原则上前期检查过得企业不再纳入本次执法检查活动范围。(四)巩固执法成果措施。各县县市区要分析梳理共性问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实现检查一家,提高一家,警示、影响一片的效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配合开展好异地执法检查,做到凡检查必执法、凡违法必处罚、凡处罚必公示。(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在检查时,既要讲明问题,也要指出依据,向被检查企业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提高执法公信力。(三)严格工作纪律。开展执法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不得加重企业负担。各县市区派出检查组产生的费用按照各自单位财务规定处理。被检县市区要做好车辆、食宿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检查期间,要轻车简从,不安排陪餐,一律不得在企业就餐,一律不得饮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四)情况总结报告。市局将在执法活动期间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请被检各县市区及时汇总检查情况,于9月30日报送《全市异地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附件3)、《全市涉爆粉尘企业异地执法检查统计表》(见附件4)、《全市涉爆粉尘企业异地执法问题汇总表》(附件5)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联系人:孙洪涛电话:0543-3656017电子邮箱:aqscjck@b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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