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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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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司法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法委(司法行政机构):7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加强工作。2020年1-8月份,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5.94%,比2020年1-6月份提高3.88个百分点,提高了2个位次,在全省位次排名第10。9月11日召开的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草案)》。会议强调,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全市政府系统要从全面依法治市的高度,切实把行政应诉工作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对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活力,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且不可将其视作“一阵风”,要久久为功。当前,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在全省的排名比较靠后,与先进地市的差距还很明显,各地要切实增强紧迫感、持续重视将出庭预提醒、出庭报备等工作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后四个月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二、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及时做好报备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联络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更要及时与人民法院交流,了解人民法院对出庭负责人范围认定,个案中负责人身份是否予以认可等问题的掌握标准,避免出现因标准不一,负责人出庭不被认可或被遗漏统计的情况。前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安排及报备工作的通知》对要求各县(市、区)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败诉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项安排,但从目前报送的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报送的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能够真实的反映辖区内行政诉讼案件情况;二是数据报送的格式和途径不统一;三是数据报送不及时,部分县(市、区)存在晚报,甚至部分月份未报送的情况。现将填报须知及规范样表作为附件附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范样表及时进行报备。市司法局将持续关注报备情况,对不规范报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三、加强通报督导,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第一次给予全市通报,第二次给予约谈并挂牌督办,推动出庭应诉法定职责落实到位。”各地应参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出尽出。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本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调度频次和力度,及时对所辖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出庭应诉率偏低的部门单位重点督导,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开展对各县(市、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专项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将分情况要求相关单位做出解释或进行通报。附件:1:填报须知.pdf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汇总表.pdf3: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信息统计表.pdf4:上诉案件报备单.pdf5:上诉案件意见征求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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