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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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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要求,依据市级政府部门最新权责清单,经研究,确定对我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进行调整,除受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11项行政许可和涉密事项外,向各县(市、区)、功能区全面放权,下放241项行政许可事项(市级仅保留跨县市区事务审批权限),新增2项其他权力事项和1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市县同权”改革范畴。一、全面下放审批管理权限严格贯彻“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要求,充分赋予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整的市级审批权限,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目前,市级共保留24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11项为受上级部门委托行使,暂不下放;18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实现“市县同权”;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18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和委托的36项行政许可,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派驻人员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许可事项;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164项行政许可,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同时,为进一步拓展“市县同权”改革实施范围,2项其他权力事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1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委托收件。二、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市县同权”改革事项的受理、办理全部执行市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今后新增、调整的同权事项均执行市级标准,确保权限下放后审批服务事项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所需办理时限“只减不增”、所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各县(市、区)、功能区所有承接事项原则上要与市级部门对应实施,且均要参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更新有关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主动在政务大厅窗口公示,并在政务网站显著位置提供下载服务。要深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市县同权”事项依托政务服务网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涉密事项除外)。三、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管市级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的业务指导,对同一审批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表单内容等要全市统一标准,及时传达审批管理政策、标准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定期培训、案例示范、网上咨询等方式,将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一并下放到县级执行。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量,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市县两级审批的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着力构建市县联动、“宽进严管”的行政管理格局。要充分适应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新要求,及时将审管分离事项的办理信息推送市县相应监管部门。附件:1.暂不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1项)2.已经实现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3.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4.服务窗口前移的行政许可事项(36项)5.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164项)6.其他权力类事项(2项)7.公共服务类事项(1项)济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暂不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1项)附件2已经实现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附件3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附件4服务窗口前移的行政许可事项(36项)附件5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164项)附件6其他权力类事项(2项)附件7公共服务类事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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