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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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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日(此件依申请公开)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报告制度为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反映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落实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聚焦“十大”产业发展目标、“四新”经济发展任务、农业“新六产”实施方案、“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等落实情况,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客观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新旧动能转换进程和质效,发挥监测结果导向作用,为2022年基本形成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提供统计服务保障。(一)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内涵与要求,设置具体监测指标,跟踪监测新旧动能转换“一年全面起势、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取得突破、十年塑成优势”的总体进展情况,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助推高质量发展。(二)立足全面系统。新旧动能转换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项重点工作,报告制度突出全面性、系统性和引领性,突出核心指标、关键指标和先导指标,突出发展特色,着力于反映济宁新旧动能转换全貌。(三)遵循动态开放。紧盯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步伐,及时跟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适时拓展监测范围,调整优化监测指标,不断健全完善报告制度。二、基本框架(一)新动能。新动能主要以“十大”产业和“四新”经济为重要载体,包括一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代表科技进步方向、推动节能环保降耗,以及通过数字化、信息化与智能化改造的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类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新增生产能力,新建投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考虑到新动能所涵盖的产业、行业间存在交叉重叠,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在统一核算增加值时进行剔重处理,以便客观精准地反映新动能规模、结构等发展情况。(二)新旧动能转换进程质效。围绕质量效益提升、创新驱动发展、对外开放扩大、机制活力释放、生态环境改善5个领域,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共设置5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以新旧动能转换进程质效监测指数形式,综合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新旧动能转换的进度进程和质量效益。(三)“十大”产业。围绕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设置“十大”产业增加值指标,从增加值绝对量、增长速度、占GDP比重等方面进行监测,整体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做优做强“十大”产业情况。设置反映“十大”产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投资等33个指标,从指标的绝对量、增长速度方面,监测反映投入产出效益状况。为实现全省各市之间比较,本制度使用山东省“十强”产业划分标准,用我市“十大”产业代替省“十强”产业。(四)“四新”经济。依据山东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制度(2019年)(试行)》,选取“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指标进行重点监测,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引领性新兴产业的规模扩张和动态变化,便于及时了解“四新”经济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新成效。(五)农业“新六产”。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报告制度》,优化监测指标体系,设置发展规模、主体建设、要素融合、质效提升4个一级指标,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比重等28个二级指标。以农业“新六产”发展监测指数形式,综合反映农业“新六产”发展状况和融合效果。三、测算方法根据监测内容不同,采用不同的测算方法。为体现整体性和动态化,新旧动能转换进程质效监测指数、农业“新六产”发展监测指数,均采用加权综合指数法测算,将所有指标汇集形成一个总指数。为体现发展趋势和培育壮大情况,新动能、“十大”产业、“四新”经济监测,均采用动态监测方法,通过增加值增长速度、占GDP比重及变化幅度等相对数比较、跟踪监测反映。四、组织实施(一)落实责任分工。建立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等部门分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数据按时提供,监测工作顺利开展,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委、市政府。(二)明确监测周期和监测时间。受数据来源限制,部分指标为年度监测,其余指标均按季度监测反映,建立数据电子台账,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呈报市领导。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季报、年报数据反馈时间,以及各部门基础数据提供时间,季报监测结果于季后50日内、年报监测结果于次年2个半月内提供。农业“新六产”发展监测指数等部分指标,受国家反馈数据和部门提供数据时间较晚限制,监测结果可适当延后提供。(三)开展分析研究。市统计局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监测报告,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附件: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监测主要指标附件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监测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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