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市分行关于转发鲁粮字〔2020〕55号 文件开展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行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政策文号:滨粮发〔2020〕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局(发展改革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市分行各县(市、区)支行:现将山东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转发国粮财〔2020〕190号文件开展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行动的通知》(鲁粮字〔2020〕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在国家规定的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认定条件下,对列入国家及省联合扶持发展的重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老客户,有关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在计算企业资产负债率时,剔除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贷款余额,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附营业务停息挂账等不作为不良贷款或信用记录。二、符合条件的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实施企业,向企业所在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县(市、区)级支行提出申请,经双方对申报资料审核确认后,上报市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市分行。市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市分行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共同审核,联合上报山东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三、对纳入国家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市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市分行将支持企业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对项目建设资金提供有力信贷支撑。同时,下一步将优先吸纳重点示范企业参与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支持企业发展订单收购和种植基地,多收粮、收好粮,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四、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各县(市、区)级支行要高度重视此次重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加强沟通协调,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并于8月25日下午18:00时前,以正式文件(含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联合上报市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市分行。市粮食和储备局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董观利电话:0543-332248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市分行联系人:许洪涛电话:0543-3805022附件: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信贷支持行动申报表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市分行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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