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司法局关于试行公职(公司)律师业务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政策文号:济司字〔2020〕3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司法局,济宁市律师协会:依据省司法厅《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工作落实,制定了公职(公司)律师业务相关工作指引,包括《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业务指引》《颁发公司律师工作证业务指引》《公职(公司)律师管理工作指引》《公职(公司)律师培训工作指引》《公职(公司)律师考核工作指引》五部分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请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碰到问题请及时汇报,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以最新要求为准。济宁市司法局2020年8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业务指引一、前言本业务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公职律师工作实际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审批要点、表单等内容。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编码:371012005001(二)实施机构:济宁市司法局(三)审批对象:济宁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4.《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五)受理条件1.符合受理区域要求。济宁市司法局受理济宁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职人员担任公职律师的申请。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六)审查材料申请公职律师,单位先申请设立公职律师,个人再提交公职律师申请。若单位已申请过公职律师,只需提交个人提交公职律师申请。应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设立公职律师应提交的材料:①设立公职律师的意见;②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单位盖章确认)。包括:本单位公职律师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负责人、联系方式;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岗位;公职律师培训、业务开展、律师协会会费缴纳等保障制度;③本单位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单位盖章确认)。包括:公职律师岗位职责;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制度;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奖惩等制度;④《公职律师设立备案表》(附件1)。2.个人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应提交的材料:①公职律师申请表(附件2);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⑥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包括:申请人为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申请人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同意担任公职律师、无违法违纪行为;⑦申请人在单位的任职文件或担任单位法律顾问的文件、聘书等材料复印件(用以证明申请人为单位法律顾问或在单位明确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部门、岗位工作);⑧个人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得担任公职律师的其他情形;本人只从事本单位内部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申请人应如实承诺,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的,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⑨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照片1张。(七)申报程序拟设立公职律师的单位,应将本单位设立公职律师的意见、工作方案、管理办法、设立备案表、申请担任公职律师人员材料一并提交相应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人员应当参加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全省公职律师培训。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人员,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八)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初审不合格,一次性告知。(九)审批时限初审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为。(十)审批收费:不收费。(十一)审批咨询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负责审批咨询。市司法局地址: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咨询电话:0537-7712217三、审批流程(一)受理;(二)审查;(三)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四)信息公开:审批结果在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审批系统可以查询;(五)信息推送:初审结果发送至山东省司法厅;(六)归档:初审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四、审查要点单位设立公职律师:1.材料需用单位红头或发文。2.设立公职律师的意见,抬头写济宁市司法局。3.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包括的内容要明确,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个人申请担任公职律师:1.公职律师申请表。第一页单位盖章;申请书,抬头写济宁市司法局,手写签字;第三页照片,贴纸质版,系统个人上传电子版照片;职务要具体到科室,例如:**单位**科科员;规范填写单位名称,与单位印章一致。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要存放单位盖章签字证明,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五、审批表单审批表单包括备案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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