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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为加快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全面深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自主权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济宁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改革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完善职业院校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我市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主要任务(一)完善管理体制加快院校管理体制改革,激活院校内部活力,提高办学效益,以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对组织机构、重要制度等方面加以革新,推进校长聘任制、校长负责制。院校根据社会发展形势,结合自身的需要,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和方向。职业院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实现科学化管理,提高院校工作效率。(二)规范专业设置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本地主导产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同时结合就业前景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与行业企业共同建设以产业为依托,以服务社会为目的,建设面向学生、面向未来的高标准专业群。职业院校可以开设教育部《专业目录》之外的专业,但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分别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新增专业实行备案管理,并对开办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招生。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与新行业、新产业、新业态相关的专业。(三)提升教师待遇职业(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基准线5倍,调控线可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确定。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所需资金,由学校从来源合法合规且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中自行解决,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有债务的单位,应统筹使用资金,优先用于必保支出和偿还债务,偿债后结余资金可作为来源。职业(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并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对职业院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推进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改革,指导职业院校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适当提高在岗教师的收入水平,调动在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并负责建立与职业院校实际和特点相符的职业院校分类考核办法,将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成效,列入职业院校分类考核内容,改革不到位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通过校企合作,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合作企业中凭借自身技术、管理经验等,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四)改革职称评聘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职业院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在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分类评价、分级管理、院校自主评聘和政府监督管理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和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自主编制评聘计划、制定评聘标准、建立评聘机构、设置评聘程序,打破聘任终身制,加强聘后管理,逐步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推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并写入聘用合同,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加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五)深化校企合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满足市场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职业院校可自主探索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办学的新模式,在现有合作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企业数量,创新合作模式,真正培养具有“零适用期”的技术人才,力求实现毕业生“零距离”上岗,实现院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六)优化教师招聘职业院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自主编制年度公开招聘方案,自主确定招聘批次、时间,自主确定招考标准、考试形式和录取程序。招聘信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的模板样式、发布时间要求,在相应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公告招聘平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开展招聘工作,实行事后备案。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招聘。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省师范类从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可采用直接考察方式招聘。(此页无正文)济宁市教育局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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