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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平台)联评联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政策文号:滨发改投资〔2020〕2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平台)申报、审批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与结果的科学、公开、公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包括:1.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及其它相关省级重点项目;2.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4.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项目;5.纳入上级中长期规划或储备的项目;6.市重点项目;7.由我委审批或备案的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对资源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在敏感地区建设的项目;8.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或试点的其它重点项目;9.需要联评联审的其他事项。第三条属于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平台)申报或批复必须提报联评联审会议审查。第四条联评联审会议由委主任、副主任,其他相关县级干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第五条联评联审会议由委主任召集,也可由委主任委托副主任或其他县级干部召集,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确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科室其他同志参加。联评联审会议成员应不少于5人。第六条涉及多个科室的项目,主办科室要与协办科室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报联评联审会议;由我委牵头涉及与市直单位联合行文的项目,主办科室要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报联评联审会议。第七条联评联审会议召集前由主办科室向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申请,并提出参会人员建议名单,报请召集人审定后,固定资产投资科商主办科室统筹做出安排。第八条省市有评审标准和办法的项目,参照现有标准和办法执行;没有明确标准和办法的项目,由主办科室制定评审标准和办法,由联评联审会议通过后执行。第九条主办科室向联评联审会议汇报项目背景、申报条件、申报理由、批复依据、比选方案等内容,并提出初步意见。联评联审会议根据当批次项目申报的范围、条件等要求,按照评审标准和办法对每个备选项目做出评价,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准予上报或批复的项目名单。第十条联评联审会议评审结果由主办科室负责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召集人审定同意。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和主办科室分别存档。第十一条联评联审会议通过的项目,属于参与省里评审的或一般性项目,按行文程序签发上报;属于市级决定的支持资金项目以及重大项目,由主办科室向委党组会议报告评审情况,由党组会作出最终决定。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形,如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安排、特别急办项目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不能及时召开联评联审会议的,由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向委主要领导汇报项目情况,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上报或批复,并由主办科室在下一次联评联审会议上做出说明。第十三条已经联评联审会议会商通过的储备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重大规划、实施方案的项目,正式上报时不再组织联评联审会议会商。如申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则需另行组织联评联审会议会商。第十四条除“第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符合联评联审条件但未向联评联审会议提报及联评联审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准上报或批复。第十五条不按程序上报或审批项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4月25日印发的《重大项目联评联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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