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政策文号:济人社字〔2020〕8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财政分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分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山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和济宁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用工需求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组织符合各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在目录内的专业(工种),取得证书后,按照《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济人社字〔2019〕51号)差异化标准拨付补贴。各地结合特色产业、紧缺急需工种合理设置的培训专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的,对培训课时(每课时45分钟)80以上的(含80),按照800元/人给予补贴;对培训课时介于30以上80以下的,按照10元/课时/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本文件自2020年8月14日起执行。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2020年8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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