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 政策文号:滨体﹝2020﹞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滨政发字〔2016〕5号)、《滨州市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滨政办字〔2018〕1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提升体育产品品质,完善体育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实现体育产业项目库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投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滨州市体育产业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由滨州市体育局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及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全市体育产业项目库,是加强体育产业项目建设投入、招商引资和银行贷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项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滨州市体育局负责汇总全市体育产业项目,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本地项目基础资料、入库信息等情况摸底报送。第三条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按照“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结构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逐级审核、择优申报,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分为省级项目、市级项目、县(市、区)级项目。第四条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划要求,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市场的实际,对全市和当地体育产业有一定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第二章项目入库原则第五条真实性。申报入库项目要确保真实性,在建类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各类批件已办理,项目已开工。第六条规范性。申报入库项目要确保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合法完备。第七条完整性。申报入库项目要对照要求认真完整阅读采集信息,做到项目录入信息的规范完整,全面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各类报告、批件及项目业主信息、投资筹资信息等,完整反映与项目相关的情况。第三章项目库分类及入库要求第八条体育产业项目库按照项目的业态性质分五项子库,即科技创新类项目库、品牌培育类项目库、基地创建类项目库、新兴业态类、公共服务类项目库。(一)科技创新类:扶植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方面的具体活动,做大做强体育用品研发和产业链;(二)品牌培育类:培育知名体育用品品牌,打造一流体育赛事和国内知名品牌赛事;(三)基地创建类:支持体育产业资源集团化运作,优化体育产业布局,完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四)新兴业态类:发展体育旅游、体育康养、体育中介、体育会展、体育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五)公共服务类:发展体育场馆服务与休闲健身,开发业余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培训;推动体育产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重点体育产业项目课题研究、评审论证;引导体育消费,带动社会服务业发展。第九条根据项目性质及成熟度,分别建立意向项目库、备建项目库、在建项目库、建成项目库,在管理上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设库实施管理;单设政府投资项目库。(一)意向项目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相关条件,有一定意向或已有具备一定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尚未经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列入意向项目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单位2.项目名称、规模和建设计划基本确定3.有初步的市场调研、产业分析和科学论证。(二)备建项目库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已办理或局具备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条件的项目。列入备建项目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资金已经基本落实;3.具有明确的投资计划;4.具有初步设计方案;5.已完成项目核准(审批、备案)。(三)在建项目库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建设手续齐全,正在建设的项目。列入在建项目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手续齐全;2.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3.正在实施项目建设。(四)建成项目库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列入建成项目库。(五)政府投资项目库所有列入政府当年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第十条入市项目库原则上为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新业态特色体育产业项目入库不受投资规模限制。第十一条申请入库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内容、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的单位。申报时按规定编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含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资金预算投入明细和项目资金已投入明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二条申请入库项目应按不同业态和项目进展程度类别提供如下材料。(一)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呈批相关材料含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三)土地使用相关权属、面积证明(或赛事相关材料);(四)已建成项目需提供已完结的专项审计报告。第十三条项目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项目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市场分析与预测、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的规划方案、环保方案以及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效益评估。项目申报表应当就是否符合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是否有利于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提升体育产业品质等进行阐述说明。第四章项目库的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库管理采取逐级推荐、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向市体育局推荐入库项目;市体育局负责汇总、更新全市项目库。各级应明确项目管理专员负责本级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库管理、更新、报送工作,确保本地项目库管理的连续性。第十五条市体育局根据项目库建设工作安排,每年1月31日前发布年度项目库建设通知。实行集中申报,项目申报期外如有确需申报入库的项目,也可按程序和要求单独申报作为补充。项目库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1次,每年的3月31日前申报。第十六条项目库按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推荐,分批入库,统一管理,具体程序是:(一)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按要求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并完成本级申报项目的预审,按要求推荐录入市体育产业项目库,提交市体育局审核。(二)市体育局按要求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推荐申报入库的项目,对申报入库的项目逐一进行审核,根据每年的时间安排对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审查。市级体育产业重点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申报省体育产业重点项目工程。第十七条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应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所在库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及时调出项目库:(一)项目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二)项目实施中途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的;(三)项目实施中途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四)项目已实施部分质量低劣,与原申报标准相距甚远的;(五)被发现申报材料严重不实的;(六)项目内容出现重大调整且未重新申报的;(七)项目单位申请出库的;(八)市体育局确认的其他情况。对移出项目库的项目,以后再次申请入库的,需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申报再入库。第五章项目库的应用第十八条积极推进项目招商工作。各级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协助做好产业分析和科学论证。对进入项目库归属于招商储备项目子库的,要利用各类体育展会、营销推介平台积极组织对外发布,推进招商引资。第十九条积极落实各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为鼓励项目入库,建设好市级体育产业项目库,充分发挥项目库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市体育局在推报各级体育产业项目各项资金时,应优先从体育产业项目库中进行优选。市体育局将采用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价。绩效管理评价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下年度项目库建设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与安排资金扶持。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市体育局局长周波解读《滨州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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