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
政策文号:济开管字〔2020〕1号
有效性:有效
疃里镇、马集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区属各企业:现将《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5号(此件公开发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省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运行〔2020〕10号)、《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和《济宁市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字〔2020〕49号)等有关要求,为积极稳妥做好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一)工作目标。按照2020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全覆盖的要求,在2017—2019年改造范围基础上,完成全区农村符合条件的所有住户改造。2020年全区共实施18291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疃里镇11528户,马集镇6763户。改造范围内的村庄主要采取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二)时间要求。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75%,10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和取暖设备调试工作。二、改造方式(一)气代煤改造。铺设燃气管网和建设储气调峰设施,采用智能燃气壁挂炉取暖。(二)电代煤改造。主要采用每户1台空气源热风机加2台直热式电暖气方式进行改造,整体满足每户50—60平方米采暖面积。三、工程建设投入根据《济宁市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字〔2020〕49号)的通知要求,按照“分次预拨、事后清算、同比例到位”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级配套资金将根据区支付到施工企业资金情况,按照确定的补助比例下达补贴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验收和区资金支付等情况据实清算。标准如下:(一)气代煤改造。实施气代煤改造的用户,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按最高封顶80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当年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的标准进行补贴,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论据实结算,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二)电代煤改造。实施电代煤改造的用户,对设备购置安装,按最高封顶80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当年采暖期用电价格补贴)的标准进行补贴,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论据实结算,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四、运行补贴标准(一)气代煤改造。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区级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按居民气价最低档2.5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用气费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个采暖季用气100方起补,最高补贴1000元,用气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依据用户使用实际气量,据实补贴。采暖期结束后根据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提供采暖期内用户用气量,由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和两镇核算后按标准补贴至用户。对参与气代煤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补贴之外所需费用由区扶贫工作中心按照相关政策统筹解决。(二)电代煤改造。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要求,“一户一表”电代煤居民用户,电价政策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用户享受采暖期每日峰段(8时整至20时整)和谷段(20时整至次日8时整)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为0.5769元/度,谷段电价为0.3469元/度,区级财政按每户0.2元/度进行补贴,每个取暖季补贴用电500度起补,每户最高5000度。五、配套政策(一)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由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强化前期技术把关,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经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后,区经济发展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出具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即可开工建设,法定审批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二)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液化石油气(LPG)供气站、供热调峰站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区管委会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等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协调支持。(三)已实现清洁取暖的住户,享受同等运行补贴政策。(四)农村涉及“一户多宅”或“一宅多户”的,居民一户只能一套房屋享受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及补贴政策,居民户数的确定原则上以户口本为准,事实分户的由镇政府、村委会认定。不享受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居民,不享受该优惠政策。(五)对优抚对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由区社会事业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市民政局的相关要求给予救助。(六)两镇涉及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内的各村居,需配备1—2名安全管理员(300户以下的村配备1名,300户以上的村配备2名)。两镇制定各村居燃气安全管理员职责考核办法,对无安全事故且气代煤电代煤推进较好的村级安全员进行奖励。同时,按每户5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两镇气代煤电代煤推广工作经费,用于推广宣传、组织、补贴范围内的农户小件安装、清理散煤费用等。六、实施步骤(一)启动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1.细化实施方案。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制定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将具体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细化到镇、村。两镇做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调查摸底,落实改造村居单位和改造住户信息,建立每户改造台帐并按时上报,明确工作任务。两镇要和改造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2.编制设计施工方案。两镇、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实施方案和各村现场情况,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制定具体设计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保障措施,提出存在问题和障碍物,抓紧公开招标采购施工材料、取暖设施和器具,及时进行现场交底,保障8月底前开工建设。3.设备招标采购。两镇、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根据政府采购招标有关规定,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产品和材料质量合格、及时供应,同时明确好运行维护保修年限相关事项,完善售后服务保障制度。(二)实施阶段(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1.确保工程进度。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提前为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做好准备工作。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电代煤工程施工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9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75%,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统计周调度制度,两镇每天将安装完成的改造住户统计台帐上报,确保进度全市靠前;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电代煤工程施工企业要采取倒排工期方式,切实加快工程进度,镇、村要靠上做工作,做到服务到位、协调到位;建立周通报制度。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两镇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推进工作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三)调试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1.全面完成取暖设备调试工作,确保11月10日前全部达到供热条件。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两镇、相关职能部门和燃气、电力专家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对镇环保工作考核和区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2.两镇要制定气代煤电代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用气用电补贴程序,防止住户套取补贴资金,严禁散煤复燃,严禁擅自拆装、转移采暖设备、炊事设备,严禁套取补贴资金。凡享受改造补贴的用户,两镇要组织对各村用户取暖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凡是不按要求私自使用燃煤及生物质燃料或擅自拆卸、转移享受补贴采暖设备的,一经发现,镇、村收回其享受的相关政策补贴设备或资金,不再向其发放用电(气)补助资金。七、责任分工(一)区经济发展局:提出全区经济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结合全区散煤治理工作,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根据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需要,在相关工程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对亟需建设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二)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制定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详细方案,将具体改造方案细化到镇、村、户;负责推动和督导全区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的气源(电源)及管网(电网)的建设、改造等工作;负责与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对两镇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进行调度、督导、通报,并向区领导报告进展情况;负责督导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气代煤改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天然气气源支持,保障气源供应。(三)区财政局:筹集落实奖补资金,按工作任务完成的考核情况对两镇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居民气代煤和电代煤设施购置及安装所需费用补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工程招投标速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招投标工作。(五)区党群工作中心:负责对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进行宣传报道、动员发动;及时报道、宣传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中的优秀事迹、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利用多种媒体,多样化宣传工程实施的目的、意义和价值,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并积极参与到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中来,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六)区社会事业中心:负责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进行认定和核定居民门牌号码。(七)区农业服务中心:协助推动和督导2020年全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八)区市场监管中心:建立健全鼓励清洁取暖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气代煤和电代煤价格政策,通过补贴等方式,降低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居民用户用电、用气价格。(九)区应急管理中心、济宁商贸物流园区交通运输工作部、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行业标准,按职责制定区内行业标准,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消防安全等职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经营网点合理布局规划,严控散煤销售使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等工作。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环保督导检查工作。(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协调落实变电站、LNG撬装站、储气设施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规划制定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十二)市审计局经开区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政府资金跟踪审计工作。(十三)两镇政府:作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镇年度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一是根据任务清单,制定详细实施进度计划和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用户台账,落实到户;二是按照程序做好电代煤工程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三是组织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四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施工环境协调等问题。五是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十四)各电代煤设备供应企业:作为电代煤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投资落实、施工建设及电代煤采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十五)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气代煤工程实施主体,负责提供气源、天然气输送、主干支线、LNG撬装站、入户管线工程、燃气设备安装和运营维护等。(十六)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任务。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李朋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恒志同志、济宁商贸物流园区副主任王建国同志任副组长,经发、住建、党群、财政、两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动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二)狠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一是建档立账。以区、镇、村、户为单位建档立账,形成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二是保障进度。周密规划,精心组织,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推动工程建设。三是全力组织。两镇为责任主体,分解任务到村,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三)加大监管力度。要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工程的全过程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安全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加强设备检测检验,抓好后期巡查维护,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群众使用安全。(四)严格督导考核。区管委会将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汇总、通报制度,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加强对工程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将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工作实施的全过程,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实行年度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同时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附件:1.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2.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明细表附件1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李朋区党工委副书记副组长:刘恒志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建国济宁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组员:许振峰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刘晓伟区经济发展局局长黄兴允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张力维区财政局局长张健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局长、党群工作中心主任孔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树行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事业中心主任王晓东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市场监管中心主任李淑珍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应急管理中心主任严庆双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副局长、扶贫工作中心主任李宁济宁商贸物流园区交通运输工作部部长黄筱倩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局长苏加贡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局长李德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局长陶可星市审计局经开区分局局长吉志红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杨孔申疃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贺兆锋马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黄兴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建设工作。附件22020年度清洁取暖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