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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项目支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为参考,从中选取能体现绩效评价对象特征的共性指标,重点关注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拨付合规性、政府采购合规性、项目支出与预算差异度、项目支出与预算执行进度的相符性、项目实际完成率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具有项目特色的个性指标,以准确、客观、完整反映评价项目的绩效;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设置否决性核心指标,触发否决性指标的相关条件,将对其所在二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二)确定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评价指标完成程度的标尺,一般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如支出定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第三方机构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管理办法,在充分征求委托方及项目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绩效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清晰、准确,具有可操作性,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方式。否决性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应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历史数据确定,强化约束性,加大赋分权重,充分发挥否决性核心指标的作用。(三)确定指标权重。指标权重是指某一指标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赋分比重。第三方机构应与委托方及项目相关单位充分沟通,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选用科学方法,合理设置各指标权重。应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应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应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第十条确定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第三方机构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委托方商量确定绩效评价方法。第十一条确定现场和非现场评价范围。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原则上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一)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对被评价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和各种公开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对项目进行评价的过程。非现场评价原则上须覆盖所有项目实施单位。(二)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到项目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对项目进行评价的过程。现场评价范围根据委托方要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总量的30%、项目预算总金额的60%。对项目管理层级少、实施单位数量少、地域相对集中的项目,应尽量实现现场评价全覆盖,不再开展非现场评价。第十二条编制社会调查方案。社会调查方案是指针对特定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开展各种形式调查的工作计划。第三方机构应根据项目情况及委托方要求,确定是否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方案应明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范围、样本数量、调查方式、抽样方法,设计问卷调查内容和访谈提纲等。第十三条设计资料清单。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价需要,确定需由项目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第十四条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第三方机构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评价实施方案要符合可行性、全面性和简明性原则,评价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安排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评价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思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调查、组织实施、资料清单等(评价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第十五条评价方案论证。评价方案初稿完成后,第三方机构应组织召开论证会,征求委托方、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并根据论证会形成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委托方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价。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六条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委托方应拟定绩效评价通知书,明确评价任务、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工作进度安排、需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等,通过第三方机构或被评价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下达至各项目实施单位。第十七条资料收集与核查。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梳理,分析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积极利用各种公开数据资料进行交叉比对,形成对项目多层次、多角度的数据资料支持。第十八条非现场评价。第三方机构应对搜集获取的所有项目实施单位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全面分类、整理和分析,对照评价指标体系,按项目实施单位形成非现场评价结果。第十九条现场评价。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价方案确定的现场评价抽样范围,组成现场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资料核实和分析评价,主要包括:(一)调研访谈。通过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关于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程度、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预算编制及支出执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产出和效益等情况的介绍,形成访谈记录。必要时可召开相关利益方参加的座谈会,加深对项目的了解,并形成会议纪要。(二)资料核查。通过查阅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实。(三)实地勘察。对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查验,对产出的效果进行了解,形成现场勘查记录(包括相关影像资料)。采集的评价数据和资料经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确认后,记入评价工作底稿。(四)社会调查。对需要进行社会调查的项目,按照社会调查方案,通过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效果和利益相关方满意度。(五)分析评价。第三方机构要以现场收集资料、访谈记录、会议纪要、现场勘查记录和调查问卷等相关资料为基础,对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现场评价结果。第二十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第三方机构应在对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对现场评价全覆盖的项目,通过汇总分析现场评价情况,形成项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对按一定比例抽样开展现场评价的项目,应对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根据现场评价情况形成项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第三方机构应根据委托方要求,按具体项目或按县(市、区)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及排名。第二十一条评价结果包括综合评分和评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高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0分(含)~80分的为“中”,低于60分的为“差”。第二十二条形成绩效评价问题清单。根据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详列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第四章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第二十三条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定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3)。评价报告要全面阐述所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评价组织实施情况,并在全面分析总结评价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作出具体绩效分析和结论。对项目绩效、主要问题的分析等要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案例详实、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所提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第二十四条征求意见。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第三方机构应召开包括委托方、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相关专家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对评价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充分性、逻辑性等征求意见。委托方、项目相关单位和相关专家提出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意见,应提交书面说明。第二十五条提交报告。第三方机构须根据各方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将各单位书面反馈意见、评价报告终稿提交委托方。第五章质量控制与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三方机构在接受委托期间,要建立工作日志,完善台账管理,并就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工作进度等及时向委托方报告,服从委托方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相关考评。第二十七条第三方机构要健全内部评价质量控制机制,不断完善评价流程,提高评价质量。第二十八条委托方按照《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质量综合考评指标体系》(附件4)以及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实施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与委托服务费用支付挂钩。第二十九条建立和落实档案管理制度。第三方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借阅、使用和销毁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完整和安全。第三十条文件归档。需要存档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价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文件、评价实施方案、委托评价协议(合同)、基础数据报表、工作日志、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绩效评价报告、问题清单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等。相关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分门别类,建立索引,装订成册。其中,评价基础数据表、评价报告、问题清单等重要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为5年。档案存续期限内,第三方机构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随时查阅、调取、复印受托项目相关资料。第三十一条第三方机构及其参与绩效评价的机构人员和相关专家,对被评价项目涉及的信息资料负有保护信息安全和保守秘密的义务,应妥善保管相关信息资料,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采用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程由济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附件:1.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2.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参考提纲3.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4.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质量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济宁市财政局办公室2020年7月31日印发附件1附件2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参考提纲)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立项的依据、环境和条件,实施项目达到的总体目标和意义。(二)项目预算。包括项目预算分配的依据及因素、项目投资情况、预算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资金来源等内容。(三)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立项时间、批复单位、项目具体内容、项目所在区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等要素。(四)项目组织管理。包括项目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及各自职责、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项目具体实施流程、资金拨付流程等。二、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根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申报书以及项目立项批复等相关资料,明确列举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等指标。对项目绩效目标缺失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第三方机构应根据相关资料,在与委托方及项目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协助项目相关单位补充完善绩效目标。三、评价思路(一)评价目的和依据。描述评价所要实现的目标,列明评价依据的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文件及材料。(二)评价对象和范围。详细列明评价对象和范围,并对现场评价点的抽取范围、抽取原则和依据进行充分说明。(三)评价方法选择。说明项目所采用的绩效评价方法。(四)评分方法。说明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对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结果如何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项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如何根据各县(市、区)所属项目实施单位得分情况汇总形成分县(市、区)评价结果。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说明指标设计思路、指标设计依据、权重设计思路、评价标准及评价方式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等。(二)指标体系。说明所设置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及其权重设置情况。(三)各项指标定义、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细说明每项指标的指标解释、指标权重、评价标准、数据来源和取数方式等。五、社会调查说明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范围、调查方式、抽样方法、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内容等。六、组织实施(一)评价工作组人员及分工。(二)评价时间及主要工作进程安排。(三)质量控制制度。即第三方机构为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工期和效率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七、资料清单列明需由项目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委托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评价机构:××××××××××××20××年××月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三)项目实施情况二、项目绩效目标(一)总体绩效目标(二)XX年度绩效目标三、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目的。(二)评价对象与范围。(三)评价依据。(四)评价原则、评价方法。(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六)评价人员组成。(七)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综合评价结论(二)绩效分析五、存在问题六、意见建议正文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立项的环境和条件,实施项目达到的目标和意义,项目立项依据。(二)项目预算。包括项目预算分配的依据及因素、项目投资情况、预算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资金来源等内容。(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时间、批复单位、项目具体内容、项目所在区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等要素。(四)项目组织管理。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及各自职责、项目组织管理架构、项目具体实施流程、资金拨付流程等。二、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与立项目的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以及项目绩效目标设立依据,反映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设定情况。对绩效目标进行补充完善的,应提供相应依据。三、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目的。(二)评价对象与范围。(三)评价依据。(四)评价原则、评价方法。(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述绩效评价指标、指标解释、评价标准、指标权重、数据来源、证据收集方式等。(六)评价人员组成。列明人员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及分工等。(七)绩效评价工作过程。详述前期准备、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综合分析、评价报告撰写等评价工作过程。四、评价结论及分析(一)综合评价结论及分析。(二)非现场评价情况分析。(三)现场评价评价情况分析。(四)分县(市、区)评价得分及结论。五、项目主要绩效六、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七、意见建议主要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着眼于项目的总体目标,从项目政策、预算管理、部门管理、项目管理等多个角度,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附:1.绩效评价得分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1)2.问题清单(参考格式见附表件3—2)3.调查问卷及统计分析表附件3-1附件3-2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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