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试行企业设立登记“全市通办”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政策文号:济审服字〔2020〕11号 有效性:有效
为民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提交办理申请,由企业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受理、核准和发放(邮寄)营业执照,申请人可“足不出县”申领营业执照。(一)现场指导。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可联系就近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或帮办代办人员进行指导,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选择全程电子化方式申报。(二)网上受理、核准。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预审网上申报材料,对材料需要补正或更改的,要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或申报地帮办代办人员,进行相应的修改;对材料合格的,指导企业进行全程电子化签名。(三)审批结果免费邮寄。通过核准的企业,由登记机关的统一出件窗口将营业执照免费邮寄至申报时预留的邮寄地址,申请人也可自行前往企业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领取。三、业务能力建设(一)推广全程电子化申报方式。目前,全市全程电子化使用率平均达到95%以上,为“全市通办”模式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舆情引导,广泛宣传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便利性,推动形成社会共识,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二)推动审查规则统一化。审查规则的相对统一,是推行“全市通办”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障。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文书规范和材料规范的要求,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二要进一步推动我市《市场主体登记审查要点》等系列审查要点的编制工作,为“全市通办”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标准。各登记机关要以《公司设立登记审查要点》编制为契机,组织登记人员、帮办代办人员深入学习,统一指导标准,完善适用规则和要点。(三)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各登记机关要在企业开办领域全面实行帮办代办服务,对申请“全市通办”模式登记的企业,按照统一的审查规则积极提供接待咨询、材料指导等服务。要加大帮办代办及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帮助其全面熟练掌握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流程、材料规范、操作规程以及产生问题的处理路径;要建立企业用户咨询机制,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帮办代办服务。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全市通办”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服务群众,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的重要抓手,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保市场主体”增长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功能区局要充分认识“全市通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始终,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有序实施。(二)落实责任。“全市通办”实行属地责任制,各县市区、功能区分管局长为“全市通办”工作的负责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实施,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要及时解决“全市通办”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困难,并做好各县市区、功能区局之间的业务协调沟通。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慢作为,尤其是故意不受理“全市通办”事项的县市区、功能区将进行全市通报。(三)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渠道加大企业设立“全市通办”工作模式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和群众全面了解工作流程和申请网点。各登记机关要主动邀请媒体工作者深入工作一线,及时宣传推介“全市通办”工作的开展情况,提高“全市通办”的社会知晓度。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明确1名业务骨干、2名帮办代办为“全市通办”工作联系人员,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16日前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郗文青联系电话:18369732029电子邮箱:jnspjqykb@163.com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全市通办”工作联系人员登记表》附件《“全市通办”工作联系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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