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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单位每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至辖区企业。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规范涉企收费和中介服务,按照规定公示本地区执行的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及时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7月底前组织各级各部门梳理发布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负责落实)(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公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加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增强和坚定信心。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物资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各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加大对国家、省、市近期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复学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和解读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见效。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发布工作。(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五)推进决策公开。各级政府要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凡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征求意见情况等做好预公开工作。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持续深化会议公开工作,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专题)会议、部门办公会制度。(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六)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全面梳理编写公布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各县市区和市委编办负责落实)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城管局负责落实)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县市区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持续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公开。(各县市区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做好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公开工作,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公开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和差评处理结果。(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落实)(七)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坚持开门办理,在政府网站集中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二、全面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和参与(一)强化政策解读的主动性、精准性和针对性。聚焦“六稳”“六保”,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出台目的、主要内容、重要举措等。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使政策内涵透明,帮助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二)加强沟通研判,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密切跟踪市场对政策的反应,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要敢于直面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三)聚焦政民互动,丰富公众参与形式。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利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决策公开透明、科学民主。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社区治理、教育医疗、垃圾分类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探索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拓展“中国滨州”门户网站网民留言功能,并健全留言审核反馈机制,实现政府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和《滨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滨政办发〔2020〕2号)要求,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本系统基层单位提供有力支持;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做好标准目录的编制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城管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负责落实)(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各级各部门要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专栏需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防止出现因协查不力而引发败诉的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的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四、全面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一)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集中发布平台,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二)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做好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各级政府网站无障碍访问能力建设,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示模式。(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三)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新媒体的清理整合进度,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继续依托“中国·山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和微信公众号,加大经验交流力度。(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四)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政府公报规范性,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突出政府公报权威性,使其在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中更好发出政府权威声音。提高政府公报时效性,缩短出刊周期,优化出刊方式。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功能,做好政府公报的赠阅发行。(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五)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五、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强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二)完善制度规范。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和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明确标注更新日期。要继续完善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完善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公开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三)强化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逐项对照自查落实情况。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目,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印发2020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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