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政策文号:济牧发字〔2020〕31号 有效性:有效
为做好2020年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部署发动阶段(一)制定方案工作任务: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制定2020年济宁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和考务人员,以及考试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等。时间安排:2020年7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二)动员部署工作任务:市、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分别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动员部署。时间安排:2020年6-7月。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三)执业兽医宣传活动工作任务: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平面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制度以及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时间安排:2020年6-8月。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二、组织实施阶段(一)考务培训工作任务:组织对考务人员进行考试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培训。时间安排:2020年8月。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二)发布公告工作任务: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4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0]58号公告》要求,通过《济宁畜牧网》向考生公告网上报名时间、收费标准、缴费方式、报名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将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公告在其网站上贴出。时间安排:2020年6月。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三)组织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任务:组织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做好报名相关问题答疑工作。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合格并出示健康码后方可进入现场确认办公区。时间安排:2020年7-8月。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四)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任务: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和各县市区负责领取发放辖区内成绩合格考生证书。时间安排:以省畜牧兽医局资格授予公告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三、总结阶段工作任务: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对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对照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对全市执业兽医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时间安排:2021年2月。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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