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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第一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 政策文号:济牧发字〔2020〕30号 有效性:有效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就业和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和《济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济宁市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济双随机办字﹝2020﹞2号)要求,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第一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由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定于7月24日前集中对全市9家(含省级检查任务1家)企业进行联合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抽查范围和数量7月13日,通过“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已随机抽出14个县(市、区)的8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由市级部门参与检查。二、检查内容、时间和检查人员要求1、各检查单位对照自身业务职能,开展检查。2、本次检查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24日,具体时间由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牵头确定,并联系相关县(市、区)有关部门派出人员协同检查。3、按照检查组要求由2名以上执法监管人员组成要求,各参检单位随机或人工匹配抽2名执法监管人参加。工作平台上执法人员不足的,应及时调整和补充录入。4、全面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记录检查信息,检查最后结果分为以下8种情形填写: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地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在备注栏目录中录入相关信息。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工作平台。5、检查结果后处理,对需要行政处罚的,所在县(市、区)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工作平台等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进行公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许贵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潘玉喜市生态环境局杨彭市应急管理局李雅达附件: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此页无正文)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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