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政策文号:济审服字〔2020〕1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要加强政策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通过组织窗口登记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熟练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操作流程,确保全体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对群众做到“一口清”,保证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二要配齐人员设施,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摆放宣传资料、向办事群众宣讲等多种方式,做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宣传工作;依托现有的政策咨询导办台,安排业务骨干辅助办事群众做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让群众切身体会到改革带来的便利。三要及时整理问题,加强沟通联系。通过业务一线的实践操作和与办事群众的沟通交流,整理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局,保证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212号).doc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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